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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广西玉林市公安局警务保障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db:来源] 2015-12-09 12:41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贯彻执行的补充通知》(玉市人社发[2012]116号)的规定,广西玉林市公安局警务保障中心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广西玉林市公安局警务保障中心工作人员4名。

二、招聘范围

全国。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

(二)、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岗位工作要求的能力素质;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报考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地点:广西大学西校园君武馆二楼招聘大厅

3、报名时间:2015年5月19日上午9︰00至下午15︰00。

4、报名手续:凡符合条件者,报名时填写《玉林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登记表》,应届毕业生提交就业推荐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照片2张。

五、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由玉林市公安局警务保障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招聘方式采取面试招聘办法。经现场报名,查阅个人相关资料和进行初试,按1:3比例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桂人社发[2012]79号)的规定进行。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并报市人社部门核准后,可按有关规程组织进行面试。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综合分析和语言表达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

六、体检和考察

按照招聘计划的岗位和人数,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1、体检

体检参照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及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桂人发[2007]37号)进行。

2、考察

体检合格,组织进行考察。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知识与能力、现实表现与工作实绩、廉洁和遵纪守法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考察工作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察后,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而出现岗位人选缺额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及聘用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及专业、报考岗位、面试成绩及排名、监督电话等。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有关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入编手续。

八、聘用待遇

聘用人员按现行玉林市市直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待遇执行。

九、招聘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规范操作,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电话:玉林市公安局政治部0775—2582215

招聘单位联系电话:0775—2582297

附件:广西玉林市公安局警务保障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玉林市公安局

201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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