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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河南许昌市公安局文职人员招聘100人报名时间

来源:[db:来源] 2015-12-09 12:41

经市政府同意,许昌市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0名文职人员。文职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经综合测试考察确定聘用的文职人员实行人才派遣方式按规定程序订立劳动合同,并派遣到许昌市公安局非执法岗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户籍所在地为许昌市范围内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自愿从事公安文职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4、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和工作能力,同时具有岗位所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大专(须为全日制)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含2015年应届毕业生),退役士兵报考防暴队员岗位的学历可放宽至高中;

7、所招聘防暴队员、交通协管员年龄须在28周岁以下(1987年4月30日以后出生);其他岗位文职人员年龄放宽至30周岁以下(1985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8、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本人没有受过治安行政处罚、刑事强制措施和刑事处罚,没有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记录,并能够按照时限要求通过考察政审且政审合格;

9、具有射击、排爆、散打、搏击、武术、计算机应用、电子通信、财会、审计、英语、日语、维语、藏语等专业技术(或职业技能)特长者(以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书或实绩证明材料为依据)在报考相应专业岗位时可适当放宽条件优先聘用。报名与资格审查时请携带并提供相关材料。

三、招聘计划

此次招聘共计100人(其中:防暴队员50名、交通协管员30名、其它岗位人员20名)。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许昌市公安局2015年度文职人员招聘计划表》。

四、招聘程序及要求

本次招聘的具体程序为:发布招聘信息、报名与资格审查、综合测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等环节。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5年5月6日至5月7日,每天9:00-17:00。

报名地点: 许昌市公安局信访接待大厅(许昌市文峰路取直段与许由路交叉口向北50米路西,即:许昌市公安局办公大楼西侧)。

报名方法:

(1)现场报名。应聘者在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退役士兵需携带退伍证)原件和《报名表》(见附件2,由考生自行下载并填写一式两份)到指定报名地点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报考防暴队员岗位和计算机类、财会类、英语、日语、维语、藏语类岗位且具有特殊技能或专业特长者,请同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上述证件均须提供复印件一份。

(2)报名时,报名者须提交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4张。

(3)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应试通知单》。

本次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应聘人员与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综合测试

主要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求职动机与拟任岗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综合测试满分为100分。

参加综合测试时须携带《应试通知单》和本人有效身份证。综合测试结束后,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三)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综合测试成绩(如综合成绩相同,则共同进入体检环节),按拟聘用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程序和通用标准、特殊标准进行。报考防暴队员岗位的,还须符合招录公安特警的有关规定。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将按照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自行承担。

体检环节增加“纵跳摸高”测试项目。“纵跳摸高”标准按照人社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四)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参照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暂行规定》实施。因考察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将按照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人员须体检合格。

(五)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政审结果,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五、人员管理和薪酬标准

(一)此次招聘的文职人员实行人才派遣的用人方式。招聘人员在岗工作期间按照《许昌市公安局文职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管理、使用和考核。

(二)招聘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接受上岗前培训。试用期满不合格的,不再聘用。招聘人员在岗使用期间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以及符合其他合同解除和终止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三)被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按时报到。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被聘用后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

(四)根据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会保险缴纳基数比例要求,招聘人员月工资为:市区最低工资标准(1400元)+绩效工资(350元)+工龄工资(20元/年),单位承担个人和单位需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大病、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六、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许昌市人事人才网(http://www.xcrcsc.gov.cn/)、许昌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xcbys.com/)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专用网站,有关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市公安局纪委全程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374-2903012、2903011

附:

1..许昌市公安局2015年度文职人员招聘计划表.doc

2.许昌市公安局2015年度文职人员招聘报名表.doc

许昌市公安局

201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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