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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2名公务员简章

来源:[db:来源] 2015-12-09 12:42

为适应检察工作发展需要、优化检察官队伍结构,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区选调公务员。

一、选调人数

选调名额2名。

二、选调范围和对象

赣榆区在职在编公务员(不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

三、选调条件

报考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热爱检察工作;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法律业务水平;

3、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2012年12月底以前参加工作),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要求:侦查学或法律类专业,‚其他专业要求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以上两个条件符合一个即可);

5、年龄在30岁以下男性(1986年5月31日后出生);

6、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有刑事处罚记录;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方法和程序

选调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步骤实施。择优拟定选调人员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一)报名

1、报名时间:从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4月30日止

2、报名方法:登录连云港市赣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gyhrss.com)、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网(http://ganyu.lygjcy.gov.cn)下载报名表,如实填写后将报名表连同报名需提供的其他材料通过特快专递(报名的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或直接送交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赣榆区青口镇宁海东路11号,邮编:222100)。

3、报名者需提供资料:

⑴报名表;

⑵个人自荐材料;

⑶身份证、工作证复印件;

⑷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⑸近期正面二寸免冠彩照三张。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符合要求的,将电话通知参加资格复审,对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进行资格确认,核对原件,经确认符合选调条件者通知考试。

(三)考试

1、笔试。笔试由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满分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

2、面试。面试由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面试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面试人选。如有考生事先明确表示放弃面试资格的,可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满分100分,按60%计入总成绩。

(四)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按选调计划1:2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和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因体检不合格产生空缺的,按考试成绩一次递补体检人选。

(五)考察

成立由区委组织部、区人民检察院组成的联合考察组。体检合格人选确定为选调考察对象。通过调阅档案、实地考察、面谈等方式,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六)党组讨论决定

根据每位考生的考试成绩、考察、奖惩和业务特长,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会议讨论并用票决方式决定拟录用人选。

(七)公示和录用

对拟选调的人选在赣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赣榆区人民检察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后,符合选调条件的,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选调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旦发现立即取消考试或选调资格。选调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选调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区纪委 0518-86223181

区委组织部 0518-86223260

区人民检察院 0518-86289660,86289661

六、其他事项

1、本实施方案由赣榆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政策咨询电话:0518-86281615、86289653

联系人:仲女士、李先生

附: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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