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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玉屏侗族自治县公安局招聘编制外协勤人员60名实施方案

来源:[db:来源] 2015-12-09 12:43

  为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平安玉屏,根据2013年《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九号)、2015年《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一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公开面向社会招聘编制外协勤人员60人,为做好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协勤人员属性

  协勤文职人员不具有公安民警身份,不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范围,属劳动合同用工。

  二、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人岗相适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三、招聘名额

  玉屏县公安机关招聘协勤人员60名,招聘名额具体详见《玉屏县公安局协勤招聘职位表》。

  四、招聘条件

  ㈠报考协勤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热爱协勤工作,具有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2、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3、年龄18周岁以上(1997年3月28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0年3月28日以后出生),复退士兵、士官、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治安积极分子和具有公安、法律专业专科以上学历的,可优先招聘录用。

  4、本人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及不良行为。

  5、男性身高165CM以上,女性身高155CM以上。

  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过治安、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正在服刑或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的:

  7、曾因违反公安机关协勤人员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8、其它不适合从事协勤文职人员工作情形的。

  五、招聘方式

  1、成立招聘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任 磊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刘维锡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杨 沙局党委委员、常务副局长

  熊开六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钟晓斌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戴喜龙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潘加强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杨仁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石天平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彭 红局党委委员、政工室主任

  王尚清局党委委员、督察大队大队长

  杜元飞局党委委员、消防大队教导员

  领导小组成员由局属各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政工室,刘维锡兼任办公室主任,石天平、彭红、王尚清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杨秀平、刘水波、肖万群、姚云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制定方案计划,及时收集上报相关资料。

  2、招聘时间,2015年4月。

  3、招聘条件,按照本方案规定执行。

  4、招聘程序,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核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确定招聘人选、岗前培训、签订聘用合同、上岗等程序进行。

  5、考核方式,对报考应聘者,以面试、体能考核为主,采取问、听、察和现场操作测试等方式,考核其资格条件和基本能力。

  六、招聘程序

  ㈠发布公告。由县公安局发布招聘公告,采取张贴、网上和电视公布等形式发布。

  ㈡报名及资格审查。报名时间:2015年3月30至4月6日,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现场设在玉屏县公安局政工室,应聘本人须到现场报名,填写报名表,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及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携带近期同底1寸彩色照片2张。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主要审查报考应聘者是否符合本方案规定的招聘资格条件。

  ㈢考核面试、体能测试。考核面试与报名同时进行,在报名现场设置考核面试考场,对符合报名条件者进行考核面试。考核面试考官由我局招聘考核领导小组3至6人组成。考核面试采取问、听、察、现场操作测试等方式进行,每次考核面试1人。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水平、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反应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实际操作能力、形象气质。体能测试由我局警务教官参照人民警察录用体能测试标准进行考核。考核结束后,在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中确定一个等次。考核面试的合格人数超过招聘计划30%,原则上报名停止。

  ㈣体检。在考核面试、体能测试合格等次以上人员中,根据报名时间先后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1.2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体检项目:身高、有无残疾、纹身、吸毒、传染病、身体裸露部分有无明显疤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体检确定为不合格:

  残疾、纹身、吸毒、传染病、身体裸露部分有明显疤痕,身高不符合条件。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㈤政审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公安机关进行政审考核。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本人及直系血亲、配偶或对其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的政治立场、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现实表现情况,政审不合格不予聘用。

  体检、政审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数,可根据缺额情况从考核面试合格人员中递补体检、政审对象。

  ㈥拟定招聘人选。

  由我局研究确定拟招聘人选。拟招聘人选在考核面试、体检和政审合格人员中择优确定。

  ㈦上岗培训。

  对拟招聘人选进行上岗基本素质能力培训。岗前培训由县人事局负责组织培训,业务培训工作由公安局组织实施,培训合格后颁发《上岗培训合格证》。

  ㈧聘用。

  对上岗培训合格的拟招聘人选,由我局提出岗位安排方案,与招聘人选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七、待遇

  1、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月工资待遇1800元,其中15%为绩效奖励工资,绩效奖励工资由用人单位按月考核发放。按国家规定享受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工伤保险金。

  2、着统一协勤制服。

  3、受聘用期间,可以参加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原招聘单位提供支持和帮助。

  4、受聘协勤人员实行一年一聘制,每年签订一次聘用合同。

  5、协勤、文职人员在聘用期间内,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经考核不合格,由我局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招聘工作要求

  ㈠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㈡严格招聘纪律。参与招聘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开展招聘工作,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下载》》

  玉屏县公安局协勤人员招聘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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