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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云南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公开招聘文职人员面试公告

来源:[db:来源] 2015-12-09 12:43

根据《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公开招聘文职人员实施方案》、《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公开招聘文职人员公告》的规定,现将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公开招聘文职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时间

2015年4月10日(星期五)上午7:20

每位考生面试时间:20分钟以内。

二、面试地点

中共普洱市委党校教学楼二楼

三、面试方法

结构化面试。

四、面试要求

参加面试的考生于上午7:20之前,凭身份证、准考证准时进入候考室,实行封闭管理,工作人员宣布应试人员纪律要求,核对应试人员的身份证,考生携带的通讯工具(必须关闭)等物品,统一集中保管。工作人员组织考生抽签,先组织考生(在工作人员指导下采取随机或自荐等方式选出一位考生)抽取考生面试试卷,并指导抽签考生将抽取的面试试卷号填入抽签表相应位置;再组织考生(在工作人员指导下每一小组中采取随机或自荐等方式选出一位考生)抽取考生面试考场号,并指导抽签考生将抽取的面试考场号填入抽签表相应位置;最后组织每组考生抽取面试顺序胸牌号,并指导考生将抽取的面试顺序胸牌号填入抽签表相应位置。考生抽签结束后,等候引导员按抽签顺序引领考生进场面试。

面试主考官准时宣布面试开始,引导员按抽签顺序号从第一号开始依序引导考生进场面试(引导员引导至考场门口停步,不得进入面试考场,考生引入后在考场门外等候不得离开),考生自已进入面试考场,考生首先向考官报告或问好(面试考生进入考场后,只能报抽签顺序号,不得以任何方式介绍自己的姓名、籍贯、简历以及父母姓名等其他无关或影响面试的事项,违者考官将酌情扣分),在得到主考官示意后就座。

考生就座后,应及时观察并作出如下判断:

1.面试考官、监督人员、记分核分人员中是否有需要回避的人员?

2.面试考官、监督人员、记分核分人员中你是否看见有单独约见过考生或家长的人员(听说的不准提出)?

3.面试考官、监督人员、记分核分人员中你是否看见有参加过可能影响面试工作公正性请托的人员(听说的不准提出)?

4.面试考官中你是否看见有举办过公安文职人员笔试和面试培训班、辅导班、包过班等各类培训班的考官(听说的不准提出)?

当面试主考官询问考生:“面试考官、记分核分人员中是否有需要回避的人员,如有需要回避或举报的,请你直接向监督人员提出,与考点考务办公室联系后调整”,此时,考生应及时作出答复,以免耽误时间。

回避程序核实结束后,主考官用普通话对考生进行面试,面试考生回答问题时必须讲普通话,每位面试考生面试时间为20分钟以内,时间一到,面试考场内准备的计时闹钟会准时响起提示考生停止答题。

五、旁听人员

为增加招聘公安文职人员面试工作的透明度,提高考生、家长、社会各界人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面试工作实行旁听制度,欢迎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考生家长到场旁听。每个考场设10个旁听席位,报满为止,旁听人员需旁听完全场方准离场。旁听人员不准带手机等通讯工具以及其他物品进入考场旁听,违者由考场监督人员处理。

需参加旁听的人员,请于2015年4月9日11:00前持身份证到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六楼政工室申请办理,经审查同意后获得旁听证方可旁听(此次参加面试的考生不能旁听)

六、其他事项

1.面试考生必须尊重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配合考官、工作人员维护好考场秩序和其他相关场所的秩序,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面试氛围。违反规定的,按扰乱考试秩序严肃处理。

2.面试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进入候考室,对临时缺考或不按时到场参加面试的人员(界定为:当天上午7:30还未到候考室报道的就视为临时缺考或不按时到场),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资格,并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3.面试考生进入候考室,必须听从指挥,服从管理,通讯工具等物品应自觉交到工作人员指定的位置统一保管,如不按指定位置统一保管,视为违纪;面试考生等候面试期间不得吵闹喧哗,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不得随意出入,上卫生间必须报告工作人员并由工作人员陪同前往。

4.面试考生不得穿制服或穿带有特别标志的服装;不得在候考室和面试考场吸烟。

5.面试考生面试结束后,主考官宣布退场,面试结束考生先到候考室门口领取本人的通讯工具等物品后应立即离开,在考点等候通知,待本场面试全部结束后由引导人员引领考生返回考场听取宣布面试成绩。

6.面试结束后,在面试考场主考官宣布成绩时,如果考生没有听清楚,当时在面试考场可向主考官提出重新宣布,直至听清楚为止。

7.面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成绩整理清楚,录入完毕,在考点公告成绩时,考生应及时前往查看,如果出现公告成绩与面试考场宣布的不一致,考生应及时直接与考点考务办公室联系进行复核。

8. 组织公安文职人员招聘,其目的是为考生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和搭建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充分体现公安文职人员招聘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使公开招聘公安文职人员工作逐步走入正规化、法制化、科学化的轨道,在整个招聘工作的过程中,考生不得找人说情、干扰考试录用工作秩序和给从事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以及各个环节上的工作人员施加压力,从而影响招聘工作的公正性。

9.在招聘公安文职人员面试过程中违反纪律的考生,都将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视情节轻重,取消面试资格,并处以五年内或终身禁考公安文职人员的惩罚;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0. 在整个招聘公安文职人员过程中,考生必须经常、及时地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程和工作安排、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同时必须保持通讯畅通,若因考生未及时登录网站进行查询或通讯工具不畅通而导致不按时参加现场面试、政审、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各个环节的工作,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招聘公安文职人员面试及后续工作统一在“茶城网---信息公告栏(www.pecc.cn)、普洱长安网---通知公告栏(www.pecaw.gov.cn)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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