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四川广元市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总成绩|体检入闱人员公示|体检安排_四川招警考试招考动态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公务员局发布的《四川省2015年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规定,现将广元市2015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总成绩、体检入闱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时间:2015年7月15日),并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面试资格复审放弃人员、面试资格复审未通过人员、面试当天缺考人员、体能测评不合格人员、体能测评放弃人员总成绩不计分、不排名次、不公布姓名。
二、体检由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元市公安局组织实施。
体检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三、体检定于2015年7月17日进行。体检入闱人员务必于2015年7月16日14:30-17:30携带笔试准考证、《四川省2015年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报名信息表》、身份证、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及体检费(400元左右,体检当天由医院收取)办理报到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到地点:广元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利州区建设路61号);联系电话:0839—5201068。
四、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饮酒、不吃油腻食物、避免剧烈运动。
咨询电话:0839—5201068 3267528 3267026
附件:广元市2015年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总成绩及体检入闱人员名单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元市公安局
201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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