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四川雁江区人民法院在全市范围内聘用办案辅助人员公告
为适应人民法院工作需要,切实加强法院队伍建设,保障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临聘办案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用单位、岗位性质和聘用名额
(一)聘用单位:雁江区人民法院
(二)岗位性质及聘用名额:
聘用办案辅助人员10名(男女不限)。
二、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3.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行政处分或行政、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二)岗位条件
(1)年龄在18—35岁之间(此次公招年龄计算以2015年1月27日为准,即1997年1月27日至1980年1月27日期间出生);
(2)身体健康,无慢性疾病,无生理缺陷,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0.8;
(3)具备与书记员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三、聘用程序
(一)报名
1.时间:2015年1月28日—2015年2月3日。
2.地点:雁江区人民法院政治处
3.报名手续:报名时需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1寸免冠半身彩照2张,填写《招聘报名表》。经审查符合报考资格的,发放《准考证》。
(二)操作测试(100制)
1.基本要求
所有测试程序都需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测试内容
(1)计算机打字能力测试
①测试内容:按照指定文书内容对照打字,测试打字速度和正确率。
②测试要求:根据文章字数和50字/分钟的录入基数限定打字时间,输入法不限。
③成绩计算(100分):得分=平均每分钟打字数×60%+正确输入率得分×40%(如考生成绩为60字/分钟,正确率80%,则得分=60×60%+80×40%=68分)。
(2)办公自动化能力测试
①测试内容:用word办公软件将指定裁判文书按测试要求完成排版,测试排版速度和正确性。
②测试要求:限定5分钟的排版时间,排版格式符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制作的规范意见》的规定。
③成绩计算:100分
(3)听写记录能力测试
①测试内容:根据朗读内容(使用语言:普通话)进行听写记录,测试听写速度和正确率。
②测试要求:字迹工整、准确完整、原话记录。
③成绩计算(100分):得分=正确记录得分×70%+字迹得分×30%(正确记录得分以正确记录字数计算)。
(计算机操作、办公自动化、听写以100分计算,并4:4:2比例计入操作测试分)
(三)面试(100制)
1.面试需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法院LED公告栏予以公示,并电话通知本人。
2.根据技能测试成绩(计算机打字能力、办公自动化能力、听写记录能力三项测试得分之和)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按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3.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等能力及仪表举止。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总成绩(笔试70%面试30%)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政审人员,出现缺额时依次递补。
2.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4.考察按雁江区人民法院有关录用考察的程序进行。
5.未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资格保留一年,一年内根据工作需要,可按分数顺序,征求本人意见后予以补充聘用。
(五)聘用
试用期3个月。聘用期满后由雁江区人民法院同招聘对象签订聘用合同(聘期3年)。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或在聘用期内违纪违法的,可随时解聘。
四、待遇
(一)实行基本工资(1300元/月)和绩效考评工资(200元/月)相结合。
(二)聘用期间享受基本养保、医保及工伤、失业、生育五项社会保险,个人缴纳的部分从其工资中代扣。
(三)合同制办案辅助人员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和表彰。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雁江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26632717、26632726
原标题:雁江区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市范围内聘用办案辅助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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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江区人民法院招聘办案辅助人员报名表.doc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2015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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