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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江西吉安县合同制消防队员招聘公告

来源:[db:来源] 2015-12-09 12:46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我县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消防队员,结合实际,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岗位设置所需条件要求,招聘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合同制消防队员。

  (二)招聘条件: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坚定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正义感;责任心强,具有奉献精神;自愿从事应急救援、维稳处突工作,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高中及以上文化学历;未违反计划生育。

  2.年龄在18—35周岁(1979年12月31日至1996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之间;男性,身体健康,体形端正,身体无明显不良症状和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重度平跖足,无传染性疾病,无家庭病史、精神病史;身体协调性好,反应敏捷,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高于标准体重[(身高-110)KG]的30%,双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5。具备 以下条件之一的,年龄可放宽至18—38周岁: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士兵;车辆驾驶B照以上;机械维修技术等级证。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被公安机关辞退、解聘记录的;

  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参加邪教组织或其他非法社团,政治上有劣迹的;

  6.其他不宜进入应急救援队伍工作的。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月28日—2月2日,每天9:00-17:00。

  2.报名地点:县消防大队

  联系电话:0796—8442350,13979628555。

  3.报名要求:报考者须本人到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报名、网上报名和信函报名。报考者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退伍证、表彰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计划生育情况证明,报名表(见附件1),以及近期2寸红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如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录取资格。

  (二)资格审查

  1.时间:2015年2月3日。

  2.方式: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料审查。审查通过后,通知应聘人员,并制作发放《准考证》。

  (三)组织考试

  1.体能测试

  (1)时间:2015年2月6日(8:30—11:30,14:30—17:30)。

  (2)地点:县消防大队训练场和县体育馆。

  (3)测试项目:4×10米往返跑、100米跑、3000米跑、俯卧撑、双杠臂屈伸、单杠引体向上、立定跳远等7个项目,满分为100分,其中立定跳远占10%,其他各占15%。

  (4)体能测试成绩宣布:体能测试结束后,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宣布体能测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达标者进入笔试环节。

  2.笔试

  (1)时间:2015年2月9日8:30-10:00。

  (2)地点:县委党校。

  (3)考试内容:满分100分,主要内容:应急维稳、消防、防汛、自然地质灾害救援、治安类法律法规、规划及市场管理法律法规等基本知识。本次考试设置题库1000题(题库附后),考试试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100题。

  3.总成绩

  笔试结束后,在吉安县人民政府网公布总成绩(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50%+笔试成绩×50%)。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进入体检环节。

  (四)体检

  1.时间:2015年2月13日8:00开始。

  2.地点:吉安县人民医院。

  3.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征招武警消防部队现役士兵体检项目和标准》中的部分项目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缺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者,以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政审

  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审查其本人和家庭主要成员的现实表现。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缺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根据政审合格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总成绩相同者,则优先录用体能测试成绩高的考生),在吉安县人民政府网公示。

  六、聘用

  (一)拟聘用人员自正式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不合格者予以辞退,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县消防大队、130火箭炮营组织被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培训考核。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七、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保障

  (一)管理

  1.被聘用后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学习灭火救援基本理论、政策和知识,掌握灭火救援技术、战术和指挥方法;

  (2)扑救火灾;

  (3)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品化学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承担防汛抗旱等自然灾害,道路交通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

  (5)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培训;

  (6)县城规划区“两违”巡查和处置。

  (7)依照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2.按照下列要求实行准军事化管理:

  (1)按照公安消防部队思想政治教育大纲要求参加政治学习,培养忠贞品质、坚强意志和优良作风;

  (2)身体条件达到《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3)业务技能达到公安消防部队相应职级士官水平和《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4)按照《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要求参加执勤备战相关工作;日常休息采取不定时工作制或轮休值班制,24小时执勤备战警力不低于75%;

  (5)集中食宿,并按照《公安消防部队基层正规化管理规定》要求建立严谨的执勤、训练、工作、生活秩序。

  (二)保障

  1.工资待遇。合同期内,试用期工资为1500元/月;转正后工资为2300元/月,其中:基本工资1650元/月,绩效工资600元/月,工龄工资50元/月;第二年工资为2600元/月,其中:基本工资1800元/月,绩效工资700元/月,工龄工资100元/月。两年后有关工资待遇事宜续签合同时另行约定。

  2.保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3.生活待遇。执勤期间免费提供食宿。统一配发服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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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安县公开招聘合同制消防队员报名表

  吉安县合同制消防队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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