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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贵州黔东南剑河县公安机关农村警务室招聘报名条件

来源:[db:来源] 2015-12-09 12:46

  据“2015年贵州黔东南剑河县公安机关农村警务室招聘工勤人员实施方案”可知:2015年贵州黔东南剑河县公安机关农村警务室招聘报名条件

  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黔东南州户籍或黔东南州生源具有国家承认的应、往届大专及以上未就业毕业生(高中、职高、技校、中专、中师学历报考者仅限剑河县户口或生源),报名时在我县公安机关从事治安协勤工作满一年及以上的报考人员学历可放宽到初中学历(具体招聘岗位及学历等条件以职位表为准)。

  2、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在剑河县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此4类人员以下简称“四项目”人员),“四项目”人员截止2015年2月2日需满1年及以上(含服务期已满的)。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7年2月2日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79年2月2日以后出生);

  4、截止报名时在我县公安机关从事治安协勤工作满一年及以上的报考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69年2月2日以后出生);

  5、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6、男性身高1.65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55米及以上;

  7、具备招聘职位所规定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止至本次报名时止已签约或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2、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3、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关资格条件的;

  6、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公开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剑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jhx.gov.cn)向社会公布招聘的职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剑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hx.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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