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四川乐山市中区人民检察院招聘编外8人公告_四川招警考试招考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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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编外聘用人员(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一)岗位名额: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8名。
(二)岗位职责:检察辅助人员参照检察院书记员职责执行,主要负责法律文书的记录、填报、打印,案卷材料的装订、归档等办案辅助性工作,以及检察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等。聘用后我院根据聘用人员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安排具体岗位。
(三)岗位待遇:执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奖励工资政策,每月工资约为2000元,不提供住宿。
二、招聘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务意识强。
(二)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生于1985年7月8日至1997年7月8日之间)。
(三)大专及以上学历,能熟练使用电脑完成一般办公软件的操作,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一定的写作能力。
(四)自愿接受本聘用方式,遵守聘用协议的相关约定。
(五)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8日至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周末不上班)。
2、报名地点: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乐山市市中区嘉兴路258号)。
3、报名手续:报名时须持身份证(或户口薄)、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招聘编外聘用人员报名表》(见附件),能证明本人能力水平的各类证书和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版2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
应聘人员提供的各类证件、手续及填写的相关情况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和不如实填写相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笔试
笔试由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持有效证件参加考试,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计分,占总分数的60%。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持身份证参加笔试,需自带电脑和书写工具!笔试主要考察电脑操作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四)面试
面试由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员。入围面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者,可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分,占总分数的40%,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政审
1、体检:根据聘用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学历法律专业、学历计算机专业顺序优先排序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政审:由乐山市市中区检察院组织对体检合格的报考者进行政审。
对体检和政审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而出现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体检合格后,再进行政审。
(六)用工形式
确定符合条件的聘用人员后,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依法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机构与编外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支付编外聘用人员的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由劳务派遣机构负责。
四、注意事项
1、请考生密切关注并按要求携带规定证件材料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各环节的考聘工作,凡未按要求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该环节和下一聘用环节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2、请考生报名时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整个考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主动告知本院。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五、附则
(一)本公告由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招聘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由本院党组研究决定。
(二)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参考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聘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咨询电话:0833-2436670
原标题: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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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招聘编外聘用人员报名表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201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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