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检察工作需要,经赣州开发区党委、管委会批准,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择优录用。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招聘工作,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招聘的各项具体工作。
三、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检察辅助人员10名。其中,司法警察5名(男性4名,女性1名),检察事务官4人(男女不限),驾驶员1名(限男性)。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检察工作。
2、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能够积极认真地做好检察辅助工作。
3、符合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办公室(关于2005年全省法
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录用机关工作人员专业科目考试实施意见的通知)(赣组办字[2004]15号)文件中规定的身体条件,即身体健康,形体端正,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
4、本人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
5、居住地限于章贡区、赣州开发区。
(二)任职条件
1、司法警察
①具有高中以上文化。
②35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③男性身高要求170cm以上,女性身高要求160cm以上,双眼裸视1.0以上。
④部队退伍军人或司法警校(或公安警校)毕业生优先;有地方驾驶执照(C1照以上)及驾驶经验者优先;中共党员优先。
⑤需节假日和晚上值班,负责机关安保。
2、检察事务官
①全日制大学法律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②30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③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者或有法律实践经验者优先。
3、驾驶员
①有地方驾驶执照(C1照以上)及驾驶经验。
②双眼裸视1.0以上。
五、公开招考的方法和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公示、试用等环节和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4月21日-5月10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3:00-5:30;
地点:赣州开发区检察院大坪路31号;
联系人:小曾,联系电话:0797-8372278。
2、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本次考试实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或暂住证、毕业证、有关资格证书及相关工作年限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四张,填写《报名登记表》及进行资格审查确认手续。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考工作的全过程,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当即取消招考资格。
(二)面试、考察
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报聘人员进行面试、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1、根据3:1面试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报名人数低于面试比例数,则报名人员全部进行面试。
2、采取结构性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对检察机关的了解和自我认识、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组织协调等方面的水平和应变能力。根椐面试成绩确定考察人员。
3、考察。按面试成绩1:1的比例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报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察其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经考察,确定拟聘人选。如有放弃,依次递补。
(三)体检
根据考生面试及考察结果排名,按各职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聘用对象。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职位空缺,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
为使招考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便于接受社会监督,对招考有关工作均在赣州开发区门户网站(http://www.gzkfq.gov.cn)和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http://www.gzkfqjcy.gov.cn)进行公示。
(五)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经确定聘用的工作人员,与我院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工资福利待遇为2000元/月。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按核定工资的80%发放。试用期满合格者,由单位承担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相关费用。
六、相关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接受社会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处理。本方案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赣州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201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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