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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公安消防总队2012年接收高校毕业生简章

来源:[db:来源] 2015-12-09 12:49

 陕西省公安消防总队二〇一三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章

  部队简介

  陕西省公安消防总队亦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陕西省消防总队,隶属于公安部消防局和陕西省公安厅。总队机关设在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二路,是全省消防部队的最高领导机关;全省地市区设消防支队,各县(市、区)设消防大队下辖消防中队,实行上级消防部队和公安机关的双重领导体制。主要担负部队驻地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和灭火、抢险救援等保护地方经济建设、国家公共财产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任务,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公安消防部队是公安现役部队的三个警种(边防、消防、警卫部队)之一,列入武警部队序列,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和供给标准,享受解放军的同等待遇。

  公安消防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补充公安现役干部来源,有效改善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为部队履行使命任务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近几年,广大地方大学生入警后奉献警营、建功立业,在部队建设和各项工作任务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真诚欢迎志愿献身消防事业的莘莘学子踊跃报名,携笔从戎、报效国家!

  接收须知

  一、接收计划

  2013年计划接收27人(仅限男生),其中研究生3人、本科生24人。具体接收学科门类和专业名称如下:

  (一)法学门类:3人

  接收专业:法学、治安学、侦查学。

  (二)文学门类: 2人

  接收专业:汉语言文学、新闻学。

  (三)理学门类:6人

  接收专业:化学、材料化学、核生化、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四)工学门类:16人

  接收专业: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消防工程、土木工程、安全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且属2013年应届毕业生。

  (二)报名对象必须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并志愿献身公安消防保卫事业。

  (三)报名对象必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其中:双眼裸视力,拟补充到指挥岗位的毕业生不低于4.6,拟补充到技术岗位的不低于4.3;身高不低于1.65米。

  (四)报名的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9周岁(年龄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31日)。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五)禁止重复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边防、消防、警卫部队】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律取消资格。

  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优先接收:

  (一)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院校和部队急需专业毕业生;

  (二)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

  (三)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

  (四)公安现役部队干部子女、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

  有下列条件之一不予接收:

  (一)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三)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四)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五)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六)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七)结业生、肄业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八)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三、报名方式和接收程序

  (一)报名。志愿报名的201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投寄个人资料、身份证复印件2张、1寸免冠彩照4张到我部进行报名,报名截止2012年12月31日。个人资料包括:个人简历、就业推荐表(复印件)、成绩表(复印件盖章)、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盖章)、所在院系组织鉴定(院系党委或党总支)以及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学业、学术方面为主)等。

  (二)资格审查。按下达计划和接收条件,对报名学生的毕业院校性质、专业类别、学历层次、年龄、政治面貌等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帅选。重点保障接收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院校和部队急需专业毕业生,按报名人数不低于接收计划的3倍审核确定参加知识能力考试人员。

  (三)知识能力考试。知识能力考试由公安部统一组织(知识能力考试拟定于2013年2月下旬,届时另行通知报名学生),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四)体检。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由总队指定医院,组织对报名学生进行入警体检。

  (五)体能测试。测试接收对象的体质体魄和身体协调能力,作为能否适应部队工作需要的依据。测试项目:中长跑(1500米)、俯卧撑和立定跳远。

  (六)心理测试检测。统一使用《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测试》软件,对接收对象的性格、价值观、意志品质和气质等方面进行检测。

  (七)面试。主要了解接收对象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入伍动机、行为举止和形象气质等。

  为减少考生往返次数,减轻考生经济负担,身体检查、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试和面试项目拟在知识能力统一考试结束后集中进行。

  (八)政审签约。经我部政审考察后,综合评判,依据知识能力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底确定拟接收对象,并组织与其草签接收协议。

  (九)档案审查。我部对拟接收对象进行调档,经对其档案材料审查合格后,报公安部参加统一集中复审。

  (十)岗前培训。经公安部档案复审审批后,统一安排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为1年。内容包括:入伍强化训练、业务技能集中训练、当兵锻炼和岗位任职培训。

  职级待遇

  一、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入伍手续在培训合格后办理,报公安部政治部审批。入伍时间从接收当年的6月30日算起。职级待遇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印发〈关于军队工资改革方案〉的实施办法》([1993]后联字第4号)及有关规定确定。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二、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首次评授警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确定专业技术等级以及住房分配、医疗保障等方面,与同期入部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

  三、入伍满2年、现实表现好、志愿长期在部队工作的大学生干部,鼓励和支持其继续学习深造。入伍前已考取研究生且保留入学资格的,可在保留资格的有效期内安排返校学习。

  四、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一律安排到基层一线岗位任职,在基层一线岗位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年(不含1年岗前培训时间)。除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经组织安排外,个人在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报名资料邮寄地址:陕西省消防总队政治部(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二路15号)干部处 收 邮政编码:710018

  联系电话:029-86167541、86167537

  报名学生可在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进行咨询。

  武警陕西省消防总队政治部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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