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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简章

来源:[db:来源] 2015-12-09 12:50

为切实做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根据《2011年河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豫政法[2011]42号)精神,决定近期组织开展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工作。

、指导思想和原则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围绕加强政法工作和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大局,以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为目标,按照“招录有序、公开公正、统考择优、定向培养、严格管理”的原则,重点从普通高校毕业生和部队退役士兵中选拔优秀人才,为基层政法机关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招录及培养模式

通过公务员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组织,择优录取至相关高校设立的试点班学习。试点班一律采取定向培养的方式。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合格被录取的人员,在校期间的学费由国家统一负担,国家还将对在校学习人员发给生活补助经费。学习期满成绩合格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按入学时确定的定向单位录用为县(市)级以下政法机关公务员,服务一定年限后方可交流。

试点班办学层次分为专科教育、本科教育两个层次。其中:

(一)专科教育

通过注重实战的政法高等职业教育模式,主要面向县(市)级以下基层公安机关,培养政治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政法应用型人才。

试点班采取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二)本科教育

通过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主要面向县(市)级以下法院、公安机关培养本科层次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

试点班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定向到县(市)级以下法院的各学历层次的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实行单独的取得资格政策。

三、招录培养计划

2011年全省计划招录培养2051人,其中法院系统11人、公安系统2040人。承担培养任务的为山东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河南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等5所院校。定向培养方向为我省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具体招录计划及职位要求见附件1。

附件1招录计划1(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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