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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指导:申论公文搞清的几个易混淆概念

来源: 2017-12-07 14:13

  在公务员考试申论考试中难免会遇到公文写作题,这类题目规范性比较高,清楚公文各个组成部分的名字和作用,是考生正确书写公文获得高分的关键。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在此主要针对公文写作中考生易混淆、易出错的地方进行示例解释,以便考生轻松学习。

一、成文日期和发文日期的区别

在公文写作中,大家常常会发愁:成文日期和发文日期到底是不是一样的。成文日期亦称制文日期,是公文生效时间的根据之一。凡公文都要准确清楚地标识成文日期,它直接关系到一篇公文的时效。对其确定一般依这样的标准进行:会议通过的公文,以会议通过的日期为准;领导人签发的公文,以签发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领导人的签发日期为准;法规体公文以批准日期为准;电报及一般信函以实际发出日期为准。成文日期要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发文日期又称印发日期,是指公文的印制和发出日期,标识这一要素是为了准确反映公文的生成时效,对其确定要以公文付印的日期为准,用阿拉伯数码,标识于公文版记部分"抄送机关"之下的位置。要特别注意成文日期与印发日期在时间上的同一性和差异性,亦即二者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但在不一致时,印发日期只能晚于成文日期,而决不可能提前。


二、附件、附件说明和附注的区别


 

 

  更多解题思路和解题技巧,可参看2017年公务员考试技巧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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