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南株洲市中心医院招聘14人公告
2017年株洲市中心医院公开招聘工作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卫生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并报上级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差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4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单位简介(见株洲市中心医院网站)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详见附表)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四、发布信息
各环节招聘信息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株洲市政府门户网、株洲市卫生计生委网、株洲卫生人才网上公告,同时可在其他媒体上发布。
五、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17年11月28日~11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六、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截止后,由我院组织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报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备案。
七、考试
事业拓展工作人员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分值比例为5∶5;其他岗位采取笔试、面试和业务技能考核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分值比例为4∶3∶3。笔试、面试和业务技能考核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体检与考察
1、根据招聘方案规定的拟聘人数,按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人选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结果报市卫生计生委和市人社局备案。
九、公示
根据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市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发布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市卫生计生委和人社部门审定,必要时,市卫生计生委和人社部门也可直接进行调查核实。
十、聘用
1、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我院填写《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聘人员花名册》和《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聘工作人员登记表》,经市卫计委审核,报市人社局批准后下达《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聘通知》。
十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二、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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