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南郴州人民检察院招考聘用制书记员27人公告
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考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根据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实际需要,经院领导研究决定,面向全市招考聘用制书记员。招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录用等步骤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数量和条件
(一)招考数量
二、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7年10月16日至20日。报名者应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三张,提供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地点:市检察院政治部309房。咨询电话:0735-2280180。
三、资格审查及领取准考证
由市检察院政治部资格审查后报招考领导小组同意,审查合格人员名单于10月23日在市检察院办公楼一楼大厅粘贴公布。审查合格人员于10月24日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①笔试(10月25日上午):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时间为120分钟,考试范围为:法律基础知识、综合知识、申论等。
五、体检项目与标准
按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5]31号)实施。体检费由个人承担。如体检有不合格者,可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参加体检。
六、聘用、待遇及管理
1、体检合格人员经政审考察合格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需经过两个月试用期合格后,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七、此公告的解释权在郴州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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