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南株洲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4人
2017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4人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正、规范的用人制度,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我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名。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用人单位情况简介
株洲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系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级机构,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等技术监督。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详见附表)
四、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五、发布信息
各环节招聘信息在株洲市政府门户网(www.zhuzhou.gov.cn)、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sj.zhuzhou.gov.cn)、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www.zzsfda.gov.cn)向社会公开发布。
六、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⒈报名时间:2017年10月9日-10月13日(8:00-12:00;15:00-17:30)
⒉报名地点: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科(株洲市天元区珠江南路513号412室)
七、资格审查及考试
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
八、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九、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市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政府门户网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人社部门审定。
十、聘用
公开招聘岗位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本次招聘的人员在招聘单位服务期至少5年以上(需签订服务协议)。
十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二、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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