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半月谈》|第18期:环境公益诉讼
编辑注:国家公务员考试必备申论资料《半月谈》。
环境公益诉讼:取证难、立案难待破解
新环保法的实施为环境公益诉讼提供了保障。6月初,辽宁省大连市接连出现两起特大环境公益诉讼,其中索赔逾6亿元的起诉中石油"7·16"事故污染环境一案尤为引人关注。记者调研发现,大连两起环境公益诉讼具有区域破冰意义,但起诉方也遭遇了取证难、立案难等困境,暴露出的问题值得重视,相关制度体系需进一步完善。
两天两起特大环境公益诉讼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设立始于上世纪90年代,一个明显标志就是环保法庭的设立。但因法律法规不完善,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一直不明确,有的地方出现了环保法庭成立10余年零公益诉讼的窘境。今年1月,新环保法实施,明确了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这为环境公益诉讼的顺利开展清除了障碍。
环境公益诉讼发起人的苦恼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作为提起东北第一、第二起特大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大连市环保志愿者协会实现了区域环境公益诉讼破冰的目的,但也遭遇了一系列尴尬和困境。比如取证得不到有关部门的支持,起诉面临一定阻力,索赔的巨额资金如何管理及使用受到质疑。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须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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