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指导:信息分类的“三要三忌”
在申论考试中,如果通过对作答要点进行合理分类,以显示其层次性和逻辑性固然不错,但如果刻意套用某一角度,则会割裂材料原意,给阅卷老师模板化的印象,从而减低了得分。
为帮助广大考生申论取得高分,山东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sdgwy.org/)归纳了信息分类的"三要三忌",供考生参考。
一、要吃透题意,忌先入为主
这是信息分类的前提,因为题目规定了处理材料信息的方向,必须吃透题意才能准确有效地处理材料信息。如果题目中有明确的分类要求,如2014年国考申论第一大题:对F市所做工作进行分类总结,必须依据行文确定的不同机制角度进行分类;如果题目中没有分类要求,但材料中有明显的角度,如2012年国考省级申论第一大题1小题:概括和归纳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种种问题,明显体现在不同的领域,则按照材料角度来分;如果题目中没有分类要求,材料中的角度不明显或其交叉明显,则按照材料行文罗列即可,如2013年地市级第二大题概括目前汉语生态环境面临的主要问题,虽然涉及到个体、部门、国家,但各方彼此交叉,按照行文排列更为恰当。
二、要忠于材料,忌主观臆断
这是信息分类的基础,因为材料是信息的载体,处理信息就必须忠于材料。然而,为了体现试题难度,申论材料的结构通常比较复杂,可以是并列式,也可以是递进式的,可以是主体式,又可以是领域式的,可以时间式的,又可以是层次式的,甚至可以是上述若干方式的混合。材料的这种复杂性决定了而不能脱离材料仅凭主观决定使用那一角度,相反必须在具体分析材料构成特点的基础上选择信息分类的角度。比如2011年国考省部级一大题的二小题材料5王景治理黄河的材料总体上是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展开阐述的,但其中涉及到了政府、个人、自然等因素,所以基本上可以按照上述两个方面展开,并把各个因素纳入进去。
三、要慎借角度,忌机械照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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