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公考2017公安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 有关事项招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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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考生年龄须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86年6月10日(含)至1999年6月10日(含)期间出生;
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考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即1991年6月10日(含)至1999年6月10日(含)期间出生;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资格审查、特殊标准体检与体能测试
(一)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审查的形式组织实施,对考生报考的基本条件、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等进行全面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不能进入体能测试。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始终,考生须准确把握报考条件,因考生基本情况与报考条件不符造成的资格审查不合格或不予办理录用手续等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2014、2015、2016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未入警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考生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并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已就业,还应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样式附后),其中,档案保留在原毕业院校的,由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
2017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考生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并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提供因公牺牲证、革命烈士证、英模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二)特殊标准体检 1、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狱医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检查矫正视力的职位已在职位信息表备注一栏中注明)。
3、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5、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7、嗅觉迟钝,不合格。
(三)体能测试 1、测评项目和标准:
(1)10米×4往返跑
注意事项:当受测者取放木块时,脚不要越过S1和S2线。
(2)纵跳摸高
注意事项:(1)起跳时,受测者双腿不能移动或有垫步动作;(2)受测者指甲不得超过指尖0.3厘米;(3)受测者徒手触摸,不得带手套等其他物品;(4)受测者统一采用赤脚(可穿袜子)起跳。
测试方法为:受测者分组测,每组不得少于2人,用站立式起跑。当听到口令或哨音后开始起跑。当受测者到达终点时停表,终点记录员负责登记每人成绩,登记成绩以分、秒为单位,不计小数。
考生除符合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公安机关政审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
(6)其他不适合担任人民警察的情形。
四、其他事项
2、考生拟录用后,全省公安机关统一组织公安专业培训,培训不合格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机场公安局职位咨询电话:024-89398639
报考各市公安局职位咨询电话:
大连0411-88058110
抚顺024-57819608
丹东0415-2103237
营口0417-2655091
辽阳0419-2145649
朝阳0421-2626813
葫芦岛0429-3170020
附:
1、单位同意报考情况说明(样表)
2、中共党员情况说明(样表)
3、因公牺牲、烈士、英模情况说明(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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