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范文:加强党内监督 全面从严治党
加强党内监督需以健全的民主集中制为根本。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是强化党内监督的关键抓手。历史经验证明:民主集中制坚持得好,党内监督就有力量、有成效,我们党就风清气正、充满生机活力,党的事业就蓬勃发展。当前,党内民主和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有的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不到位;有的一把手独断专行,“一言堂”,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权力得不到合理制约。对此,必须从坚持、完善、落实民主集中制入手,既加强党内民主,保证每个人都能发表自己的见解和看法;又加强党内集中,确保民主基础上的正确意见得到公认、成为主流。
加强党内监督需以完善的监督制度为关键。由党的性质和地位决定了进行党内监督不仅仅是党内的事情,更是国家和人民的事,所以进行党内监督需要群体的力量。然而,由于监督制度不完善,当前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多是党内自我监督,在有些地方虽有监督举报或党民沟通平台,但存在流于形式或不敢监督等问题。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监督制度,既加强党的自我监督,又要把党内监督同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同法律监督、民主监督等协调起来,形成监督合力,使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相互配套、相互促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加强党内监督以问责机制为抓手。责任不清,监督就没有根据。党的十八大以来,明确提出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职必追究。各级党组织在问责方面查处了一些反面典型,取得了一些经验。然而当前的问题是监督主体比较分散,监督责任不够清晰;抓安全事故等行政问责多,抓管党治党不力问责少等。因此,必须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打铁还需自身硬”,在全面推进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有了健全的问责制度和机制,坚持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就有可靠抓手,党内问责制应成为全面从严治党战略的重要内容和应有之义。
“明制度于前,重威刑于后”,只有把制度落到实处、让监督如影随形,只有加强党内监督,才能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胜利,才能实现全面从严治党,才能永葆党的先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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