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热点: 社会治理智 能化
社会治理智能化,就是在网络化和网络空间基础上,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重构社会生产与社会组织彼此关联的形态,使社会治理层次和水平得到提升,使治理过程更加优化、更加科学、更加智慧。我们要准确把握“互联网+”时代社会治理创新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充分应用好大数据资源,在促进大数据与社会治理深入融合中提升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
[意义]
顺应社会治理对象多元化的趋势,应用大数据提升社会治理的精准性。智能化意味着精准分析、精准治理、精准服务、精准反馈。各类社会治理主体通过获取、存储、管理、分析等手段,将具有海量规模、快速流转等特征的大数据变成活数据,广泛应用于社会治理领域,更好地服务不同社会群体,将成为政府和社会组织实施精准治理、智能治理的重要法宝。
顺应社会治理环境复杂化的趋势,应用大数据提升社会治理的预见性。在所有的社会治理实践中,最难预测的就是不同于常规的“小概率”危机事件。在危机困境突然爆发时,管理者往往处于非理性决策与经验决策的状态,因而面临更大的风险性。大数据技术则通过GPS设备、RFID设备、视频监控设备、卫星遥感等各种传感器介入互联网终端,使自然与社会运动变化的征兆信息,以传感数据、交易数据、交互数据的方式为人所捕捉,有效减少信息盲点。在具体实践中,相关执法部门之间要加强数据资源的交流,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和确保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对社会治理相关领域数据进行归集、挖掘及关联分析,强化应对和处理突发事件的数据支撑,构建起智能防控、综合治理的公共安全体系。
顺应社会治理内容多样化的趋势,应用大数据提升社会治理的高效性。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在任何国家、任何时期都是一项艰巨的任务。从我国实际来看,情况亦是如此。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流动人口管理、区域化协同治理、虚拟社会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千头万绪,相互交织;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则面临着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健全农村基层民主管理制度、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创新扶贫开发体制机制、民族宗教服务管理、留守老人妇女儿童管理等一系列问题。传统的政府治理体系和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已远不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多样化需求,也难以有效缩小城乡公共服务存在的明显鸿沟。在政府行政体制改革、日常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大力发展和运用大数据,有助于破解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束缚、保障性困扰,实现城乡统筹而不是城乡有别、区域协调而不是区域分割,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
[问题]
由于社会治理涉及的领域、主体和社会组织等纷繁复杂,其中存在的社会问题和矛盾也林林总总。
首先是思想观念的困境。十九大报告首先提出推进社会治理智能化,但是无论在学术界还是具体工作实践中,人们对社会治理智能化的认识和理解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偏差。诸如治理意识淡薄,把人民群众当做治理对象而不是主体;大数据思维欠缺,较少思考如何通过大数据技术“解放”双手;市场意识淡薄,缺乏先进的理念和工作方式容易导致治理的时间和物质成本的浪费等。
其次是机制滞后的困境。制度问题具有根本性、全局性和长远性特征,它是形成社会有效治理,实现治理智能化的重要保障。当前的主要问题是治理机制创新滞后于实践发展,从而导致现实中的社会治理出现一系列的规制的不适用、不匹配情况,进入诺斯所说的无效率的“锁定”状态。譬如无人驾驶的法律规范问题、“360水滴门”背后的个人隐私保护问题、机器写作盛行下知识产权的认定问题等。
最后是供需失衡的困境。相对剥夺感是一种广泛存在的社会心理,是一种相比较而产生的负面情感。在实际工作中,一些民众对社会治理能力的要求或者期望高于社会治理能力提升的水平,就可能会产生一种“相对剥夺感”。这并不是因为社会治理能力的弱化,而是由于社会治理主体在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供给方面小于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具体表现在:治理能力滞后,部分治理主体缺乏先进的理念和高效的技术,加之制度执行、政策落实不够,难以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的发展节奏;大数据技术欠缺,在大多数社会基层社区中,专业人才和设备严重匮乏,难以实现对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效覆盖;智能服务能力有待提高,当下将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于商业领域越来越普遍,而智能服务在社会治理领域的拓展依然有很长的路要走。
随着人工智能时代的来临,通过系统分析社会治理面临的客观形势和现实困境,我们认识到创新社会治理必须通过智能化的方式加以解决。从人工智能发展大势中挖掘巨大的价值,引领社会治理进入一个全新的智能化时代,已成为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现实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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