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辽宁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招聘公告
2017年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招聘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17人公告
为有效缓解审判辅助力量不足的问题,经大连市普兰店区政府批准,普兰店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第二批公开招聘17名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人员性质及招聘数量
人员性质: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所需资金由区政府财政拨款,由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日常管理)。
三、招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公告
五、录用政策和待遇
1、录用人员的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经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综合考核合格后,正式录用,由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与之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对违反《劳动合同》规定事项和泄露审判秘密的录用人员,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可按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六、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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