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辽宁监狱戒毒系统公务员考试有关事项公告
2017年辽宁省监狱戒毒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有关事项公告
报考2017年辽宁省监狱戒毒系统人民警察(公务员)的考生,除符合《2017年辽宁省公安机关及省属监狱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规定的基本条件以及招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
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6月10日(含)至1999年6月10日(含)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报考医学、护理、心理矫正等有特殊要求职位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6月10日(含)至1999年6月10日(含)期间出生);具体要求以职位信息表设置的年龄条件为准。
二、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和体能测评
面试前,省监狱局、戒毒局组织实施上述三项工作。面向省内普通高校考生由省教育厅在校内网发布公告;面向往届警校生由所属公安院校发布通知。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和体能测评均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对出现的面试人选空缺,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从报考同职位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依次递补,递补仅限一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项 目 |
标 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1000米跑 |
≤4′25″ |
≤4′35″ |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项 目 |
标 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4″1 |
≤14″4 |
800米跑 |
≤4′20″ |
≤4′30″ |
纵跳摸高 |
≥230厘米 |
三、体检
考生按职位计划1:1进入体检。报考监狱戒毒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的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于面试后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凡不符合报考人民警察身体条件的,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四、考察(政审)
考生除符合公务员考察录用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政审有关规定。
五、公示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结果等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在校园网公示。公示的内容为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报考职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职位排名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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