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辽宁省大学生村官选聘通知
关于2017年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通知
辽组通字[2017]30号
一、选聘对象
选聘对象为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毕业的大学本科生、研究生,不限生源地。定向生、委培生、独立学院学生不列入选聘范围。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快推进脱贫攻坚部署要求,2017年新选聘大学生村官全部安排到农村工作,且重点安排到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软弱涣散村工作。因条件相对艰苦,一般适合男性。
二、选聘条件
大学生村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三、选聘数量
2017年全省选聘大学生村官400名。
四、选聘的方法步骤
选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分以下四个步骤进行。
五、待遇和保障政策
选聘的大学生村官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六、管理和服务
大学生村官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由乡镇党委负责。
七、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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