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辽宁抚顺市特岗教师招聘公告
2016年抚顺市实施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公告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实施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辽教发〔2016〕70号)文件精神,我市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岗计划"教师教师85名(详见《2016年抚顺市"特岗计划"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现将具体事宜明确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2:1,地处艰苦边远地区学校的急需教师岗位可不受此开考比例限制。如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则取消或缩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招聘步骤
(一)报名
四、政策待遇
(一)特岗教师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以下简称"服务期")。在服务期内,可在县以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间流动;服务期满后,方可交流到市级及以上事业单位。
五、回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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