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辽宁沈阳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公告
2016年沈阳市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公告
经沈阳市人民政府批准,为构建科学合理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的有关要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50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数量及主要职责
招聘单位涉及全市99家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共计350个岗位,学历为专科及以上,专业为全科、内科、外科、妇科、儿科、中医科。拟聘人员经专业培训合格后从事全科医生工作。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见附件。
二、报考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信息发布及报考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四、招聘方式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进行,分为笔试和面试。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按照聘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者,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
六、公示
拟聘用人选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syhrss.gov.cn)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报考岗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等,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新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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