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贵州军队文职岗位考试备考范文:诈骗,诈的就是人性的弱点
平常在使用微信时是否遇到了诈骗分子呢?是否被好友欺骗过呢?据笔者了解到,有许多微信使用者都被微信中的一些不法分子欺骗过,损失金额有在几十元到几千元不等,许多网友都在苦恼着何时才能制止及时通讯中的欺骗呢,当然国家有关部门已经统计出了近几年的及时通讯犯罪情况。
2019年11月19日,最高法发布的《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之网络犯罪特点和趋势》显示,2018年,微信超过QQ成为网络诈骗犯罪中使用最为频繁的犯罪工具,超半数网络诈骗案件中均有涉及应用微信实施诈骗的犯罪情节。
另外,东南沿海网络犯罪案件占比较高,北京等地相对较少,20-30岁年龄段的被告人占比最大,从事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的被告人最多,网络诈骗案件被告人多以冒充他人身份等方式欺骗受害人。
网络犯罪案件大部分位于东南沿海
据最高法的数据显示,2016年至2018年,全国各级法院一审审结的网络犯罪案件共计4.8万余件,在全部刑事案件总量中的占比为1.54%,案件量和占比均呈逐年上升趋势。
2016年至2018年,全国人民法院审结网络犯罪案件自东向西减少趋势明显。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大直辖市人民法院审结网络犯罪案件相对较少,案件量之和在全国法院审结案件中占6.81%。
排名靠前的地区大多位于东南沿海,第二序列多分布在东南部非沿海地区及东北部沿海地区,第三序列主要位于我国中部地区,西部地区案件量占比较小。
诈骗案件多为冒充类型 被告人多冒充女性或熟人
被告人在实施网络诈骗案件时,多以冒充他人身份、招聘、征婚交友、广告、购物(在购物过程中)等方式或话术来欺骗受害人,其中冒充类型的案件占比最高,约占31.52%。
19.4%的网络诈骗案件中,被告人以招聘、招工、高额报酬等理由吸引受害人,此类案件在网络诈骗案件中的占比呈逐年上升趋势。
金钱诱惑下的犯罪 伤人害命
其实,每一例诈骗案件的发生都与金钱利益相挂钩的,有人为了小额利益放弃信用,也有人为了利益害人伤命。
南通通州一名26岁的女子邱某,本想网上贷款买车,却落入网络诈骗犯的圈套被骗11万元,追还无望之下最终选择自杀,结束了自己年轻的生命。
在轻生之前,女子曾告诉骗子不退款自己会自杀,想逼迫对方退款,但对方却以为只是吓唬他们,没有相信,最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2017年1月5日晚,广东潮州市潮安区凤塘镇一女子坠桥身亡,尸体3天后被打捞出来。潮州市公安局潮安区分局证实,该女子自杀前曾受诈骗。
2017年12月,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陈明慧等七人电信网络诈骗案一审宣判,主犯陈明慧被判无期徒刑。此前,即将就读大学的蔡淑妍被这一团伙骗取9800元后跳海自杀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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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都是因为诈骗逝去生命的案例,笔者希望这些例子能够真正警醒某些人。
总结
花样百出,令人防不胜防,但是请记住,天上没有掉馅饼的好事,也没有无缘无故的资金冻结等等。不管是什么局,不管是什么陷阱,都利用了人性的弱点,或者是贪小便宜,或者是资金解封财产,等等等等,只要大家谨慎一点,做什么事前多考虑一下,就会避免被骗。
笔者还想说的是,希望某些及时通讯软件的监管能够做到位,相信有很多诈骗案件通常都是在平台上触发的,所以建议平台加大监管,提出更有效的防范措施,保障用户的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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