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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贵州军队文职考试公基之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来源: 2019-12-03 17:05
(—)地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最高国家立法机关。
(二)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
(一)任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
(四) 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1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五) 职权
1.  修改宪法。
2.  监督宪法的实施。
3.  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4.  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 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6.  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 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7.  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8.  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9.  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0. 审査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11. 审査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12. 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13. 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14. 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15. 决定战争与和平的问题。
16. 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六) 人大代表权利
1.  言论免责权: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
追究。 芝
2.  人身受特别保护权:县级及以上人大代表,非经人大会议主席团(开会)或者 常委会(闭会)许可,不受逮捕或刑事审判。如果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机关 
应当立即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岀席全国人大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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