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理培训•贵州
导航

2020贵州农村信用社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民法的基本原则

来源: 2020-01-12 21:58

一、平等原则

《民法总则》第四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这里主要包括以下三个层面的含义:1.民事权利能力平等2.民事主体地位平等3.民事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平等原则是民法的首要原则。

二、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也被称为“意思自治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享有完全的自由,可以自由决定参与民事活动、设定权利或承担义务,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民法总则》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自愿原则是民法的核心原则。

三、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在民事主体之间发生利益关系摩擦时,以权利和义务是否均衡来平衡双方的利益。包括以下几层面含义:1.民事主体有同等机会参与民事活动,行使和实现自己合法的民事权益;2.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具有对应性,不得显失公平;3.民事主体合理承担民事责任,责任与过错的程度相适应。

《民法总则》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诚实信用原则

《民法总则》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信,恪守承诺。”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的帝王条款。

五、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行为不得违反公共秩序或者善良风俗。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守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损害别人合法权益。公共秩序,是指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要的一般秩序,即社会共同利益。善良风俗,是指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要的一般道德,即人们共同认可和遵循的道德准则。

《民法总则》第十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六、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中必须正确行使民事权利,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民法总则》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利益。”

七、绿色原则

《民法总则》新增,又称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要求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因为我们现在提倡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

例题分析:

何某有一栋可以眺望海景的别墅,当他得知一栋大楼即将建设,此别墅不能再眺望海景时,就将别墅卖给一想得到一栋可以眺望海景的房屋的张某。何某的行为违反了民法的( )。

A.自愿原则

B.等价有偿原则

C.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

【答案】D。解析:诚实信用原则是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当坦诚真实,恪守信用。本题中何某明知张某欲买可以跳望海景的房屋,而隐瞒真相,从事买卖活动,违反了“买卖公平、货真价实"的诚实信用原则。A、B、C三项不涉及民事活动的诚信道德要求,所以排除,正确答案选D项。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职理培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职理培)

直播课程 新人注册送三重礼

已有 22658 名学员学习以下课程通过考试

网友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

最新评论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

精品课程

更多
10781人学习

免费试听更多

图书更多+
  • 电网书籍
  • 财会书籍
  • 其它工学书籍
拼团课程更多+
  • 电气拼团课程
  • 财会拼团课程
  • 其它工学拼团
相关推荐
热门排行

长理培训客户端 资讯,试题,视频一手掌握

去 App Store 免费下载 iOS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