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贵州中烟工业公司考试申论素材积累-“怒斥”拖欠工资:就应该为百姓利
临近岁末,农民工工资支付迎来高峰,一场“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正在全面展开。此次行动不仅为农民工“讨薪”,更要用制度化、法治化手段根治欠薪顽疾。
12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草案)》,明确了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政府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要求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规定建设单位未满足施工所需资金安排的,不得开工建设或颁发施工许可证;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对拒不支付拖欠工资的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从11月15日到2020年春节前,攻坚行动的执法范围包括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工程建筑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业,并将政府投资项目和国企项目作为执法检查重点。
“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打通了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渠道。”这位负责人说。
各地组成执法检查组,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集中排查整治,清理化解历史欠薪陈案,坚决防止新欠。欠薪犯罪涉案在逃犯罪嫌疑人将“无处可逃”。公安机关第一时间上网追逃,加大追捕缉拿力度。同时依法及时查询、查封、冻结涉案账户和财产,最大限度帮助农民工追回被欠工资,挽回经济损失。
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从“治理”到“根治”,近年来,一张“农民工工资保障网”逐渐织密织牢。
2011年,“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正式纳入刑法调整范围;2017年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明确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属地监管责任;2018年,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陆续公布。
据统计,2011年至2019年9月,人社部门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26719件,各级人民法院对7674名被告人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
“怒斥”拖欠工资:就应该为百姓利益而担当
光明网评论员:一段信访局局长斥责企业负责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视频,近日走红网络。12月13日,河北省蔚县信访局局长李海明告诉新京报记者,事情发生于12月5日,因企业迟迟未发工资才会“怒斥”。12月6日,企业负责人已带200多万现金现场为百余名农民工结算工资。
“他们是最弱势的……你们欺负弱势群体。拍拍你们的良心问一问”“谁主管谁负责”“如果解决不了农民工工资问题,我们会向有关部门建议停止你企业在蔚县从事建筑行业建设的资质。”信访局局长的这些话,就像一块块石头扔出去,迅速在网络上引发强烈反响,很多人都为这位仗义执言的局长点赞。
这位局长的“怒斥”入情入理,能够引发共鸣,并不让人意外。而随后此事得到圆满解决,百余名农民工拿到了自己的血汗钱,也让人欣慰。毕竟,又到一年寒风起,也该给农民工结账,让他们返乡了。不过,透过这起局长“怒斥”欠薪事件,也让人们再次看到农民工讨薪究竟有多艰难。
不错,局长一发火,事情就顺利解决了。没有辗转支付,也没有拖泥带水,劳资双方直接在信访局就把200多万工资款交割清楚了,这确实让人欣慰。可问题是,如果局长不发火呢?或者说,局长虽然发火但却又给欠薪企业留下一个还款期限呢?再或者说,局长也发火了,企业也答应还钱了,但局长并未坚持在信访局发钱,结果又能怎样?
当然,还有一种可能就是,如果欠薪的是政府部门,那信访局局长还能像怒斥企业负责人一样批评对方吗?要知道,在目前的欠薪主体中,各级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已经占据了相当大的比例。在12月4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明确要求,各地要把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作为治理重点。
可见,仅仅靠一两个有良心的信访局局长怒斥,并不能够彻底解决欠薪问题。工地那么多,工程那么多,若是都靠局长的愤怒去解决欠薪顽疾,未免把这个事情简单化了,也不可能解决所有的难题。
因此,一方面,要畅通信访渠道,使之像蔚县信访局一样,真正发挥为民服务解难题的作用,能解决多少就解决多少,能处理到什么程度就处理到什么程度。农民工在外打工不容易,据报道,蔚县这起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很多来自四川、湖北,他们拿到工资的当天,就卷铺盖回家了。这也足见来自政府的帮助无异于雪中送炭。
另一方面,还是要不断健全相关制度,强化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治理手段和治理效果。比如,层层转包问题由来已久,为何难以制止?蔚县这起欠薪事件,就是因为企业已经把工资打给“包工头”,但农民工却没有拿到工资,这才引起纠纷。又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不是已经普遍建立,为何没能发挥作用?
这些年来,农民工欠薪问题总体上得到一定程度的好转,但如果不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彻底杜绝欠薪,还是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前不久,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草案)》,明确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政府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要求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相信随着治理的深入,欠薪问题会得到很好的解决。而像局长怒斥这样的事情,也会逐渐被制度替代。果如此,是农民工之幸,也是社会之幸。
来源“光明网”,作者“光明网评论员”
12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草案)》,明确了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政府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要求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规定建设单位未满足施工所需资金安排的,不得开工建设或颁发施工许可证;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对拒不支付拖欠工资的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从11月15日到2020年春节前,攻坚行动的执法范围包括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工程建筑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业,并将政府投资项目和国企项目作为执法检查重点。
“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打通了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渠道。”这位负责人说。
各地组成执法检查组,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集中排查整治,清理化解历史欠薪陈案,坚决防止新欠。欠薪犯罪涉案在逃犯罪嫌疑人将“无处可逃”。公安机关第一时间上网追逃,加大追捕缉拿力度。同时依法及时查询、查封、冻结涉案账户和财产,最大限度帮助农民工追回被欠工资,挽回经济损失。
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从“治理”到“根治”,近年来,一张“农民工工资保障网”逐渐织密织牢。
2011年,“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正式纳入刑法调整范围;2017年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明确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属地监管责任;2018年,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陆续公布。
据统计,2011年至2019年9月,人社部门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26719件,各级人民法院对7674名被告人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
“怒斥”拖欠工资:就应该为百姓利益而担当
光明网评论员:一段信访局局长斥责企业负责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视频,近日走红网络。12月13日,河北省蔚县信访局局长李海明告诉新京报记者,事情发生于12月5日,因企业迟迟未发工资才会“怒斥”。12月6日,企业负责人已带200多万现金现场为百余名农民工结算工资。
“他们是最弱势的……你们欺负弱势群体。拍拍你们的良心问一问”“谁主管谁负责”“如果解决不了农民工工资问题,我们会向有关部门建议停止你企业在蔚县从事建筑行业建设的资质。”信访局局长的这些话,就像一块块石头扔出去,迅速在网络上引发强烈反响,很多人都为这位仗义执言的局长点赞。
这位局长的“怒斥”入情入理,能够引发共鸣,并不让人意外。而随后此事得到圆满解决,百余名农民工拿到了自己的血汗钱,也让人欣慰。毕竟,又到一年寒风起,也该给农民工结账,让他们返乡了。不过,透过这起局长“怒斥”欠薪事件,也让人们再次看到农民工讨薪究竟有多艰难。
不错,局长一发火,事情就顺利解决了。没有辗转支付,也没有拖泥带水,劳资双方直接在信访局就把200多万工资款交割清楚了,这确实让人欣慰。可问题是,如果局长不发火呢?或者说,局长虽然发火但却又给欠薪企业留下一个还款期限呢?再或者说,局长也发火了,企业也答应还钱了,但局长并未坚持在信访局发钱,结果又能怎样?
当然,还有一种可能就是,如果欠薪的是政府部门,那信访局局长还能像怒斥企业负责人一样批评对方吗?要知道,在目前的欠薪主体中,各级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已经占据了相当大的比例。在12月4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明确要求,各地要把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作为治理重点。
可见,仅仅靠一两个有良心的信访局局长怒斥,并不能够彻底解决欠薪问题。工地那么多,工程那么多,若是都靠局长的愤怒去解决欠薪顽疾,未免把这个事情简单化了,也不可能解决所有的难题。
因此,一方面,要畅通信访渠道,使之像蔚县信访局一样,真正发挥为民服务解难题的作用,能解决多少就解决多少,能处理到什么程度就处理到什么程度。农民工在外打工不容易,据报道,蔚县这起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很多来自四川、湖北,他们拿到工资的当天,就卷铺盖回家了。这也足见来自政府的帮助无异于雪中送炭。
另一方面,还是要不断健全相关制度,强化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治理手段和治理效果。比如,层层转包问题由来已久,为何难以制止?蔚县这起欠薪事件,就是因为企业已经把工资打给“包工头”,但农民工却没有拿到工资,这才引起纠纷。又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不是已经普遍建立,为何没能发挥作用?
这些年来,农民工欠薪问题总体上得到一定程度的好转,但如果不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彻底杜绝欠薪,还是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前不久,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草案)》,明确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政府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要求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相信随着治理的深入,欠薪问题会得到很好的解决。而像局长怒斥这样的事情,也会逐渐被制度替代。果如此,是农民工之幸,也是社会之幸。
来源“光明网”,作者“光明网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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