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贵州中烟工业考试面试模拟题:“高空抛物”有法可依
【模拟试题】
近日,提交审议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三审稿中,对于高空抛物坠物行为明确提出,“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等。对此,你怎么看?
【长理职培参考解析】
此举的出台一方面是以法律定性促观念改变。通过法律的规定给高空抛物的行为定性,在给百姓以警醒的同时也是做出了一种观念上的引导,以此可能会大范围的减少高空抛物行为;另一方面以法律要求还事实真相。在本次草案中,明确了要依法及时查清责任人,其就能促使公安机关投入很多力量进行侦察,同时在查处后也能起到惩罚、震慑、预防的这效果。
虽说如此,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已然会有两个难点的存在。一是抛物坠物的定性问题。高空抛物和高空坠物有所不同,对不同的主观故意还是过失,如果不能做好区分或界定,可能会引发百姓的诟病;侵权人依旧不易确定。虽说此次规定中明确了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且也要求有关机关依法及时查清责任人,但是现实情况是复杂多变的,确定具体侵权人依旧是高空抛物坠物案件查出中的最大阻碍。
因此,要想彻底的保障头顶上的安全,未来需要做的还有很多。一是提高重视程度。各级领导班子要对“头顶上的安全”予以高度重视,积极行动起来,综合治理,要进一步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使高空抛物坠物有关违法犯罪行为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二是组织全民积极参与。全社会要要充分利用技术手段做好高空抛物坠物案件证据固定留存工作,乡镇街道社区应充分发挥网格化服务管理的重要作用,对居民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及时排查整治有关安全隐患;三是做好规定细化。民法典的具体规定出台后,应该做好进一步的细化,尤其对抛物和坠物这两种不同性质的情况予以明确的区分和界定,进而确定不同的法律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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