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南方电网电话招聘笔试真题电气类考点(132)
1.陈某在8月1日向李某发出一份传真,出售房屋一套,面积90平方米,价款260万元,合同订立后7日内一次性付清,如你购买,请在3日内回复。李某当日传真回复表示同意购买,但要求延期付款,陈某未回复,8月3日,李某再次给陈某发传真,表示同意按照陈某传真的条件购买,陈某仍未回复,下列关于陈某李某之间合同成立与否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李某的第一次传真回复为承诺,合同成立
B.李某的第二次传真回复为新要约,陈某未表示反对合同成立
C.李某的两次传真回复均为新要约,合同不成立。
D.李某的第二次传真回复为承诺,合同成立。
【答案】C。解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符合法定情形会导致要约失效: 1.要约人依法撤回要约;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在本案中李某当日回复要求延期付款视为对原要约的实质性变更,已成立新要约,8月3日李某再次发的传真又变更了之前的要约内容,视为新要约。而两次要约均未承诺,合同不成立。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2.甲公司购买乙公司一批货物,约定甲公司于5月6日到乙公司仓库提货,由于甲公司疏忽,当日未安排车辆提货,次日凌晨乙公司仓库遭雷击起火,该批货物全部被烧毁,下列关于该批货物损失承担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制定规定的是( )。
A.乙公司承担货物损失,因为货物所有权没有转移
B.甲公司承担货物损失,因其未按约定时间提货,
C.甲公司和乙公司分担或损失,因为双方都没有过错,
D.乙公司承担货物损失,因为货物存在其控制之下。
【答案】B。解析:根据民法相关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本案中,甲是买受人,由于其疏忽致使货物被销毁,所以甲公司承担货物损失的责任。
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王某在执行中因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下列关于合伙人对此损失承担责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王某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不承担责任
B.王某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C.王某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实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D.王某与其他合伙人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答案】B。解析:根据《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本案中,王某因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故王某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其他合伙人以其财产份额承担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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