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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个人稿酬所得不应缴纳增值税
个人稿酬所得要不要缴纳增值税?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相关专家学者。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高晓峰律师表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包括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单位的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文章的作者,因此稿酬不应缴纳增值税。
东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安福仁表示,稿酬属于个人转让著作权范畴这个问题没有争议。稿酬属于转让著作权,而转让著作权又属于转让无形资产范畴,因此,个人稿酬所得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但是,以往征营业税时对稿酬收入实行了免征营业税,营改增之后,现在正处于过渡期,根据《营改增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的第一条第十四款,对个人转让著作权实行免增值税。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详细解读了关于个人稿酬所得的缴税问题。他表示,稿酬所得从来没有交过增值税,稿酬所得既不属于销售服务也不属于不动产,如果出版社或杂志社把作品生产出来以后有了收益,那么(出版社或杂志社)需要缴纳增值税,而不是作者本人要缴纳增值税,这是主体不清晰的问题。
刘剑文指出,现在稿酬个人所得除了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之外,还没有其他的依据说明要缴纳其他的税收。“作品是作者通过劳动自己创造的成果,国家政策这样制定其实是基于对劳动者劳动所得的一种保护。不应把作品复制的传播者、销售者应该缴的税和个人稿费所得所缴的税混在一起。”
此外刘剑文认为,稿费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太低了,现在规定4000元以下扣除800,4000元以上扣除20%,而稿酬是作者自己通过劳动获得的回报,有的人花一辈子心血才写出一本书,对于这种劳动应该给予鼓励,建议提高稿费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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