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施工过程中,施工队竟私自将一棵100多年的龙眼树砍伐,而这棵树已经被列为古树名木,砍伐的代价就是被处以30万元的行政罚款。这是深圳市近年来处理的一宗数额较大的砍伐古树处罚案件。(10月10日《深圳特区报》)
面对古树的不翼而飞,社区居民以为古树是因为修路被迁移到其他地方去了。如果不是公共部门出色的警觉和调查,“私砍古树”或许就会不了了之。正是由于相关工作人员对“古树失踪”有着敏锐的反应能力、有着刨根问底的较真精神,最终让“私砍古树”上演了现形记。
在工具理性的浸润下,资源应该如何被利用,往往取决于哪种利用方式更有效率。只不过,在利益最大化的背后,通常都隐伏着一些资源的损伤与破坏。“私砍古树”方便了施工方,却给一个场域带来了无法修复的伤痕。“私砍古树”契合了精致或粗鄙的利己主义者的利益,却损伤了公共利益,背离了价值理性。
古人云:“名园易得,古树难求。”一棵一百多年树龄的古树,不仅具有绿化功能和审美价值,还集纳着居民们的成长记忆和多元情感,承载着一个地方的乡愁和文化基因,有助于守望老百姓的精神家园。从这个角度上说,保护古树名木所带来的文化价值与社会意义,并不低于短视、功利的经济价值。
提高失范行为的成本,让那些投机者无机可乘,保护古树名木才会更有“准头”。“私砍古树被罚30万”犹如一面镜子,既对那些潜在的投机者起到了震慑与约束的作用,也传递出一个鲜明的符号信息——古树名木不仅有助于保持生物多样性,也有助于文化传承;古树名木需要更多的价值认同,需要更加周全、细致的呵护。 “古树枝柯少,枯来复几春。”重塑古树名木的“意义之网”,需要“私砍古树被罚30万”这样的责任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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