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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20年南方电网公司招聘法学类知识(656)

来源: 2019-06-25 09:07

 (二)婚姻的效力

1.无效婚姻无效婚姻即一旦被法院确认无效后,视为婚姻关系自始不存在的婚姻。《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2.可撤销的婚姻我国《婚姻法》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在一年之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可撤销的婚姻,有且仅有一种,就是因胁迫而订立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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