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20年南方电网招聘考点(820)
2.三大目的:使用暴力主观上是为“窝藏脏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
窝藏脏物的目的,要求行为人已取得财物。抗拒抓捕的目的,要求被害人或其他人已经实施了抓捕行为。例:甲在公交车上扒窃到妇女钱包后到站下车,妇女发现后对已下车的甲破口大驾,驾得很难听,甲实在受不了便又跳上车,扇了妇女一耳光后下车。 甲打妇女不是出于三大目的,而是为了泄愤。不转化为抢动罪。
3.当场使用象力或以暴力相威胁。
(1)当场。当场是个时间概念。这是要求三个轻罪和使用暴力之间具有时间上的紧密联系。考试主要考时间(当场)与空间(现场)的错位。例:甲晚上在乙家盗窃到财物后,在乙家睡觉。早上,乙回家发现甲,便抓甲。甲将乙打倒在地。该案例中虽然在空间上盗窃行为与暴力行为是同一现场,但二者在时间上已经不是当场,不转化为抢劫。
(2)使用暴力
①暴力的对象
暴力对象不限于被害人,包括其他妨碍人,但不包括动物;如果行为人对自己实施暴力,则不属于这里的使用暴力;如果行为人以对自己实施暴力相威胁,也不是这里的以暴力相威胁。例:小偷偷到财物后,主人追,小偷用刀刺破自己手臂, 并对主人说:“你再追,我就死在你面前。”主人见小偷鲜血直流,一下愣住了。小偷迅速逃离现场,则该盗窃不转化为抢劫。
②暴力的程度
暴力要习求达到足以压制对方反抗的程度。根据司法解释,该程度是足以造成轻伤的程度。例:小偷偷到财物后翻墙逃跑,主人抓住小偷的脚,小偷在墙上顺势踹主人一脚。暴力程度不高,不转化为抢劫。
③暴力的结果
暴力致对方重伤或死亡,构成抢动罪致人重伤、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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