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20年国家电网网上营业厅招聘考点(823)
物权变动是事业单位考察的重点所在,考察形式有简单的原文考察以及案例分析,其中案例分析形式考察最多,考察题型以单选、多选题居多。对于这一部分的把握,考生们对于物权变动的简单考察比较容易掌握,也就是我们常讲的不动产登记,动产交付。对于一块知识把握很简单也很容易,但是随着考察知识的深入,很多考生对于物权变动的深层次考察也就是我们说的观念交付是很难把握的,对于这一块的知识点很多考生甚至是迷茫的,那么今天我们来深度分析一下何为动产交付中的观念交付以及如何考察。
讲观念交付之前,我们先来讲一下何为观念交付。观念交付是指动产占有在观念上的移转而非现实上的移转。通俗来说,也就是用思想上交付代替现实中把物交付给对方。这就是物的观念交付,我们常说的观念交付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简易交付
简易交付,即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如受让人已经通过寄托、租赁、借用等方式实际占有了动产,则于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例如:甲于2018年5月12日将一手机借给乙使用,乙在使用一段时间之后,觉得该手机性能不错,遂于5月18日向甲提出购买该手机,甲同日表示同意,约定3日后付款,问手机物权何时发生变动?本案中乙于5月18日取得手机物权,这是因为标的物手机此时已经为受让人乙实际占有;如果要使其先将物返还给出让人甲,再由出让人乙转让给受让人甲,是不符合实际的。因此我国物权法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故此本案中甲乙民事行为于5月18日生效,此时发生物权变动,这就是我们讲的第一个简易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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