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731-83595998
导航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来源: 2020-01-10 09:08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1.概念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2.起止时间

《民法总则》第13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可知,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民法总则》第15条规定:“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3.胎儿利益保护

《民法总则》第16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在事业单位考察之中相对较为简单,基本上都是讲义原文考察,对于这一块的记忆压力是相对较简单的。有时考察方式为直接提问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何时产生何时消灭,在这块考察相对较深的是胎儿利益保护的问题。考察通常结合继承关系结合,我们要深刻记忆的是遗产继承或接受赠与时,其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这里的具有是“视为”,该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网络课程 新人注册送三重礼

已有 22658 名学员学习以下课程通过考试

网友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

最新评论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

精品课程

更多
10781人学习

免费试听更多

相关推荐
图书更多+
  • 电网书籍
  • 财会书籍
  • 其它工学书籍
拼团课程更多+
  • 电气拼团课程
  • 财会拼团课程
  • 其它工学拼团
热门排行

长理培训客户端 资讯,试题,视频一手掌握

去 App Store 免费下载 iOS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