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员工李洪元和华为公司的纠纷闹得沸沸扬扬
最近有关华为员工李洪元和华为公司的纠纷闹得沸沸扬扬,其中有关此案的一个重点是从2019年1月22日到2019年8月23日,对李洪元长达251天的羁押时间是否合法,这个和我们最近进行的检察院书记员的课程内容中的刑事诉讼法的刑事强制措施的关联性比较大,正好可以利用这个案例把刑事强制措施的拘留和逮捕期限进行系统的梳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200多天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的。首先要知道这个关押不是行政拘留,这是一个刑事羁押,刑事羁押分成拘留和逮捕两个措施。拘留最长可以拘留37天,一般来说,公安机关发现可以拘留一般是拘留3天,3天之后如果认为案情比较复杂的,可以最长延长到30天,到30天之后就要申请检察院的侦查监督科来批准逮捕。检察院有7天的时间来决定要不要逮捕,这样来说最长的期限就是37天。
如果检察院通过审查同意逮捕之后,这个案件就进入了侦查羁押的期限。侦查羁押就叫逮捕,逮捕一般是2个月的时间,2个月之后公安如果认为案情复杂可以延长,37天之后,逮捕时间最长可以延长到7个多月的时间,这是公安的时间。公安侦查之后移动到检察院审查起诉,启动期限一般是30天,可以延长15天,所以一次审查最长时间就是45天,如果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可以退回给公安机关侦查,侦查期限是一个月,公安机关送回来,检察院重新计算期限,可以退两次,审查阶段就有75天。总之,最后200多天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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