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上海国家电网网上营业厅招聘面试考点(五十)
可见,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规定与全面履行公约的要求,尚存在很大差距。特别是,没有一部专门的全国性控烟法律,地方法规位阶比较低,禁止吸烟的场所有限且不统一,可操作性不强,不足以起到应有的法律效果。更重要的是,由于无法可依,各地在执行公共场所禁烟过程中,要么师出无名,要么各自为政;特别是在处罚上,"自选动作"是五花八门,要么是"花脚绣腿",要么是"奇拳怪招"。
现今,从各地执行公共场所禁烟情况来看,呈现出几个职能部门单打独斗、多头监督执法的乱象。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文化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餐饮业;公安部门负责网吧、旅馆等;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疗卫生机构以及条例规定的其他公共场所。各个部门互相观望、推诿,造成一些公共场所成为禁烟的真空地带。而且,监督执法部门如何执法,如何处罚,也是人们公认的一个难点,势必会造成执法不公现象。
因此,禁烟,禁掉的是不良习惯,禁掉的是不良风气,得到的却是身体健康、社会和谐。公共场所禁烟,不能依赖"自选动作";给公共场所禁烟统一立法,扭转各自为政的被动局面,显得尤为迫切。
第一,应尽快制订并实施《制止被动吸烟危害法》。所禁场所要具体,执法主体要明确,处罚措施要强硬,处罚标准要量化,体现公共场所禁烟立法的公信力与执行力。
第二,应从源头对烟草生产、销售环节加强防控和管理。烟草生产不仅是高耗社会成本的GDP,也是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来源。这就需要我们政府管理者转变唯GDP论,把人民福祉纳入到政绩考核中来。
第三,机关单位和党员干部应自觉带头禁烟。遵守禁烟条例不能光靠"自觉自愿",机关单位要建立禁止制度,加强宣传教育,还需要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和举报投诉电话号码标识。此外,还需要开展禁止吸烟检查工作,制作并留存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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