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国航空公司集团招聘考试面试备考指导(45)
新增禁止性规定 为公务员划出行为红线
从严治吏不仅要注重对公务员的日常监督,更要列明“负面清单”,不断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新修订公务员法在第五十九条增加了不得“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等禁止性规定,公务员触碰了这些“高压线”,不仅违反纪律,而且是违法。
敢于担当、积极作为,是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新修订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第四款要求公务员不得有“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在强化公务员依法行使职权基础上,要求公务员更加积极作为,勇于担当。与此同时,新修订公务员法第五十条还规定“公务员的职务、职级实行能上能下。对不适宜或者不胜任现任职务、职级的,应当进行调整”,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
山东省委党校副教授尹传政指出:“当前公务员队伍中出现了一些不担当不作为的现象,有的精神懈怠、不思进取不想担当作为,有的心存顾虑、畏首畏尾不敢担当作为,有的敷衍了事、得过且过不愿担当作为,新修订公务员法有关‘不担当,不作为’的禁止性规定从立法层面堵住了庸懒散浮拖的制度漏洞,倒逼公务员担当尽责。”
公务员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力量,其能力和作风直接决定着国家治理的效果,公务员家风败坏,不仅自身可能会走向违法犯罪,更会影响社风民风。新修订公务员法明确要求公务员不得“违反家庭美德”,而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六和一百三十八条也对违反家庭美德、败坏家风的行为作出了相应的纪律处罚。这彰显了公务员涵养家风,弘扬家庭美德的重要性,在社会上立起良好家风的风向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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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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