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见到的一些社会公文里,一连串人名的排列,常常有“按姓氏笔划为序”的说法。这种说法把“姓氏”当作了一个统一的概念。然而在我们中国传统的姓氏文化中,姓和氏是有严格区别的,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在家庭、氏族未产生以前的远古时代,人类生活在一种游猎与原始群居状态中。没有确定的婚姻关系,也没有真正的组织。经过长期发展,原始的游群发展成为一种较高组织的形态,即母系氏族社会。在这种社会组织中,男子外出游猎,漂泊不定;而女子则往往定居一方(与现代的定居概念应有不同),从事采集生产。
相比而言,女子的食、宿反倒有所保证;而男子则是饥一顿、饱一顿,成为“投宿者”。由于男女没有一定的配偶,其子、女只知有母,母亲便成为后嗣惟一确认的尊亲。
在母系氏族公社时期,人们只知其母不知其父。为了把各个氏族区分开来,“姓”即应运而生了。“姓,人所生也”(《说文》),姓字从女从生,表明了出生的血缘关系,清楚地说明同姓的人都是一位女性祖先的子孙,也是母系氏族社会同一血缘关系人群的标记。这一时期,实行氏族外婚制,同姓之间不能通婚,因而姓还起着“别婚姻”的作用。我国最早从女而成的原姓十几个,如姚、姜、姬、姒等,它们往往表示某一氏族的居住地或崇拜的图腾。
由于人口不断地繁殖,一个氏族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就会发生分解,由姓衍生出它的一系列分支“氏”。到了父系氏族公社时期,姓、氏则为父系氏族或部落的标记。进入阶级社会以后,“氏以别贵贱”,氏成为贵族男子的专称。命氏之法主要有:诸侯以受封的国名为氏,卿大夫以所赐的采邑为氏,有的以职官为氏,有的以居住地为氏。古人在长期的实践中逐渐认识到近亲结婚会产生不良后代,“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左传》),因而在贵族女子称谓中则著之以姓,因为“姓”可表明她出生于某个氏族,起到“别婚姻”的重要作用。
春秋战国时期,整个社会发生重大变革,姓氏制度也出现混乱,姓氏逐渐混同。到两汉时,姓已基本确立,与现在通用的姓大体相仿了。秦代时,实行了郡县制,取消了裂土分封,分宗命氏的基础被取消了,姓与氏就逐渐模糊。到了汉代,姓与氏已经趋于合一,汉末,姓与氏已经一体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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