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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河南军队文职笔试考试:经济学类考试试题练习及答案(19)

来源: 2019-12-06 21:07

1.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既可以是将来事实,也可以是过去事实

B.既可以是人的行为,也可以是自然现象

C.既可以是确定发生的事实,也可以是不确定发生的事实

D.既包括约定事实,也包括法定事实

 

2.下列行为中,不构成代理的是( )。

A.甲受公司委托,代为处理公司的民事诉讼纠纷

B.乙受公司委托,以该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买卖合同

C.丙受公司委托,代为申请专利

D.丁受公司委托,代表公司在宴会上致辞

 

3.甲为乙公司业务员,负责某小区的订奶业务多年,每月月底在小区摆摊,更新订奶户并收取下月订奶款。2013年5月29日,甲从乙公司辞职。5月30日,甲仍照常前往小区摆摊收取订奶款。订奶户不知内情,照例交款,甲亦如常开出盖有乙公司公章的订奶款收据。之后甲携款离开,下落不明。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的行为与乙公司无关,应由甲向订奶户承担合同履行义务

B.甲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应由乙公司向订奶户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后,再向甲追偿

C.甲的行为构成狭义无权代理,应由甲向订奶户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D.甲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应由乙公司向订奶户承担合同履行义务

 

4.乙公司有个塔吊,甲和乙公司签订了代理合同,甲代理乙公司将该塔吊出售,甲的下列情况中属于滥用代理权的有( )。

A.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把塔吊卖给自己

B.与丁恶意串通,将塔吊低价卖给丁,损害了乙的利益

C.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卖出,甲以丙的名义买入

D.代理权被收回后,甲仍以乙的名义把塔吊卖出

 

5.根据代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构成无权代理的有( )。

A.甲公司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以本公司名义为其他公司提供担保

B.乙冒用同学名义领取了同学的薪水并据为己有

C.丙以其朋友名义给朋友暗恋的女孩写情书

D.某推销员谎称丁的邻居订购了一套健身设备,要求丁代收,丁信以为真,代邻居收下了该套设备并付款

【参考答案与解析】

1【答案】B。

解析:所附条件,可以是自然现象、事件,也可以是人的行为,但它应当具备下列特征:(1)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过去的事实,不得作为条件,A选项不正确;(2)必须是将来不确定的,C选项不正确;(3)条件应当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D选项不正确;(4)条件必须合法。

2【答案】D。

解析:选项D,代表公司在宴会上致辞不是民事法律行为,所以不是代理。

3【答案】D。

解析:根据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本题中,离职业务员甲持有被代理人(乙公司)的盖有印章的订奶款收据,使得相对人(订奶户)相信其有代理权,因此构成表见代理,应由乙公司向订奶户承担合同义务。

4【答案】ABC。

解析:选项A属于自己代理;选项B属于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选项C属于双方代理。本题选项D属于无权代理。

5【答案】BD。

解析:选项A属于代表行为,不是代理行为;选项C中写情书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不涉及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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