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河南军队文职笔试考试:经济学类考试试题练习及答案(19)
1.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既可以是将来事实,也可以是过去事实
B.既可以是人的行为,也可以是自然现象
C.既可以是确定发生的事实,也可以是不确定发生的事实
D.既包括约定事实,也包括法定事实
2.下列行为中,不构成代理的是( )。
A.甲受公司委托,代为处理公司的民事诉讼纠纷
B.乙受公司委托,以该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买卖合同
C.丙受公司委托,代为申请专利
D.丁受公司委托,代表公司在宴会上致辞
3.甲为乙公司业务员,负责某小区的订奶业务多年,每月月底在小区摆摊,更新订奶户并收取下月订奶款。2013年5月29日,甲从乙公司辞职。5月30日,甲仍照常前往小区摆摊收取订奶款。订奶户不知内情,照例交款,甲亦如常开出盖有乙公司公章的订奶款收据。之后甲携款离开,下落不明。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的行为与乙公司无关,应由甲向订奶户承担合同履行义务
B.甲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应由乙公司向订奶户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后,再向甲追偿
C.甲的行为构成狭义无权代理,应由甲向订奶户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D.甲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应由乙公司向订奶户承担合同履行义务
4.乙公司有个塔吊,甲和乙公司签订了代理合同,甲代理乙公司将该塔吊出售,甲的下列情况中属于滥用代理权的有( )。
A.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把塔吊卖给自己
B.与丁恶意串通,将塔吊低价卖给丁,损害了乙的利益
C.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卖出,甲以丙的名义买入
D.代理权被收回后,甲仍以乙的名义把塔吊卖出
5.根据代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构成无权代理的有( )。
A.甲公司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以本公司名义为其他公司提供担保
B.乙冒用同学名义领取了同学的薪水并据为己有
C.丙以其朋友名义给朋友暗恋的女孩写情书
D.某推销员谎称丁的邻居订购了一套健身设备,要求丁代收,丁信以为真,代邻居收下了该套设备并付款
【参考答案与解析】
1【答案】B。
解析:所附条件,可以是自然现象、事件,也可以是人的行为,但它应当具备下列特征:(1)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过去的事实,不得作为条件,A选项不正确;(2)必须是将来不确定的,C选项不正确;(3)条件应当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D选项不正确;(4)条件必须合法。
2【答案】D。
解析:选项D,代表公司在宴会上致辞不是民事法律行为,所以不是代理。
3【答案】D。
解析:根据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本题中,离职业务员甲持有被代理人(乙公司)的盖有印章的订奶款收据,使得相对人(订奶户)相信其有代理权,因此构成表见代理,应由乙公司向订奶户承担合同义务。
4【答案】ABC。
解析:选项A属于自己代理;选项B属于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选项C属于双方代理。本题选项D属于无权代理。
5【答案】BD。
解析:选项A属于代表行为,不是代理行为;选项C中写情书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不涉及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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