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理培训•河南
导航

2020河南军队文职招聘考试公基常识:间接正犯

来源: 2020-04-09 12:09

  首先明确,对共同犯罪起到了实质的支配作用的行为人,属于正犯。正犯行为不限于行为人自身的直接的身体动作,还包括将他人作为媒介实行犯罪的情形,即利用他人实现犯罪的情况,这就是间接正犯。例如,甲利用3周岁的幼儿杀害6个月婴儿的,就属于间接正犯。

  具体来说,行为人通过强制或者欺骗手段支配直接实施者,从而支配构成要件实现的,就是间接正犯。其具体表现为强制他人实行犯罪,或者利用他人的错误支配犯罪事实。间接

  正犯的行为方式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成立间接正犯,不要求行为人出现在犯罪现

  场,也不要求行为人参与共同实施行为。肯定间接正犯,意味着间接正犯必须对被利用者所

  造成的法益侵害结果承担责任。

 

  例如:

  甲(13岁)与乙(18岁)商量好夜间去商店行窃,甲看好地形,准备好犯罪工具,制

  定好了行窃计划。当晚,二人行窃时被值班人员发现,送至公安机关。对二人处理正确的是()

  A. 不成立共同犯罪,由乙独立承担刑事责任

  B. 不成立共同犯罪,由甲独立承担刑事责任

  C. 按盗窃罪的共同犯罪处理,并且乙为主犯

  D. 按盗窃罪的共同犯罪处理,并且甲为主犯

  本题中正确答案为A

  解析:由于甲没有刑事责任能力,所以由乙独立承担刑事责任。乙为间接正犯。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职理培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职理培)

直播课程 新人注册送三重礼

已有 22658 名学员学习以下课程通过考试

网友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

最新评论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

精品课程

更多
10781人学习

免费试听更多

图书更多+
  • 电网书籍
  • 财会书籍
  • 其它工学书籍
拼团课程更多+
  • 电气拼团课程
  • 财会拼团课程
  • 其它工学拼团
相关推荐
热门排行

长理培训客户端 资讯,试题,视频一手掌握

去 App Store 免费下载 iOS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