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河南军队文职招聘考试公基常识: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
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除了诉讼这一公力救济机制外,还包括和解、人民调解等私立救济机制还有仲裁等社会救济机制。
1.和解:和解的纠纷当事人自愿合意,除了双方当事人没有第三方主体介入,和解没有固定的程序。当然,和解也没有强制执行力。由于双方当事人自愿合意,和解有利于恢复和维持长远关系。
2.诉外调解:诉外调解的纠纷当事人自愿合意,它是有第三方主体介入,包括人民调解、商事组织调解,程序灵活,本身没有强制执行力。
3.民商事仲裁:民商事仲裁需要有有效的仲裁协议,也需要有第三方主体介入,而且仲裁程序的规范性程度高且当事人对程序规则享有一定的选择权,民商事仲裁的结果具有强制执行力。
4.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需要一方当事人主动申请,有第三方主体介入,仲裁程序的规范性较高,劳动仲裁的双方当事人自治性相对较弱,是当事人提起劳动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而且对于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提起劳动诉讼。劳动仲裁不需要事先存在仲裁协议,是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前置程序。
5.诉讼:启动程序是一方当事人依法起诉,有第三方主体介入,诉讼的程序性要求较高,规范性程度较高。诉讼当事人享有法定范围内的程序选择权,诉讼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诉讼以两审终审为原则。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职理培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职理培)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