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河南军队文职招聘考试公基常识:中国法的位阶问题
一、法的位阶的含义
法的位阶是指每一部规范性法律文件在法律体系中的纵向等级。
二、中国法的位阶
1.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2.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3.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4.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5.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6.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规章与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不一致时,由省级人大常委会裁决。
7.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8.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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