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河南军队文职招聘考试大纲公基常识:关于数罪并罚问题的讨论
数罪并罚概念和特征以及考点
数罪并罚就是对一人所犯数罪的合并处罚。数罪并罚具有以下特征:
①一人犯数罪。
②数罪发生在法定期间以内,没有超出追诉时效期间。
③对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根据法定原则与方法,决定执行的刑罚。
数罪并罚的原则
根据《刑法》第69条的规定,对不同的刑种,适用以下不同的并罚原则:
(1)吸收原则:针对死刑和无期徒刑,重罪吸收轻罪。
(2)限制加重原则:针对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的,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并规定执行刑期的最高限度。
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3)并科原则: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即采用附加刑与主刑并科的原则。
(4)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考点:数罪并罚的有期徒刑最高年限的计算。新罪和漏罪的计算,新罪先减后并,旧罪是先并后减。
【例1·判断】数罪并罚时,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可以不执行。()
【答案】错误
【解析】错误。《刑法》第69条第二款规定,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这属于相加原则。
【例2·单选】甲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有数罪,不适用死刑和无期徒刑,数罪的总和刑期在35 年以上,对于甲的量刑最高不能超过()
A. 15年
B. 20年
C. 25年
D. 30年
【答案】C
【解析】《刑法》第69条第一款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故本题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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