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2018年湖南教师考试招聘练习题(501)
微商等电商形态纳入监管,刷好评删差评将受重罚,平台责任被强化……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电子商务法》。自此,规范电子商务行为、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合法权益有了一部专门法,这也是我国电商领域首部综合性法律。
其中,针对备受各方关注的微商和网络信用评价,电子商务法举起法律之盾,既强化规范又明确保障,成为两大立法亮点。本期新媒体版将聚焦这两大亮点,梳理新法律对微商行业的有序规范,解析新规定对百姓生活的切实保障。期待电子商务法真正成为保护权利的法律武器,进一步推动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编 者
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摘自《电子商务法》
微商终结野蛮生长
面膜、减肥药……近年来,朋友圈等社交媒体平台逐渐成为电子商务新的集散地。《2018中国社交电商行业发展报告》显示,2018年中国社交电商市场规模预计达到11397.78亿元,从业者规模预计达到3032.6万人。
由于进入门槛很低,微商曾一度处在监管盲区,伪劣产品泛滥、售后服务缺失、涉嫌非法传销等问题饱受消费者诟病。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统计,2017年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远程购物投诉约4.1万件,其中以微商为代表的个人网络商家成为投诉热点。
《电子商务法》把微商列入电子商务经营者范畴,对主体登记、依法纳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作出规定,将成为微商行业结束野蛮生长、走向健康规范的拐点。
编辑推荐: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