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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2018年湖南教师考试招聘时政热点(513)

来源: 2018-11-20 09:31

 那些唯利是图的差评师,以恶意差评逼迫商家收买他们,从中牟取利益,是一种严重的越界行为,是对商家合法权益的侵犯

不给钱,就差评?曾在网络上滥用评价权利的杜某、邱某、张某三人,在遭到刑事制裁后,又面临着来自电商平台的民事追责。11月8日,全国首例电商平台诉差评师案在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全程进行网络直播——阿里巴巴以侵权为由,将上述三名利用恶意差评敲诈商家、已被刑事判决的差评师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赔偿1元,并在淘宝网主页赔礼道歉(11月9日《法制日报》)。

我们首先要承认,对卖家所提供的商品、服务给予好评、中评和差评,这本身就是买家的一种基本权利。具体到客观公允的差评,它代表了消费者的一些不满,有助于商家改进不足,诚信经营,用优质产品与服务来赢得消费者信赖,也有助于电商平台依据这类证据,规范商家的经营行为,乃至对商家予以一定惩罚,净化平台的营商环境。从这个角度说,商家要求平台删除差评、保留好评,乃至于对差评买家予以电话骚扰、恐吓威胁、人身攻击等做法,都是极其错误乃至违法的。

当然,保护消费者的差评权,并不意味着消费者行使差评权就可以没有限度。人上一百,形形色色,众口难调,商家面对数量众多的消费者,即便商品质量合格,服务优质,也不可能满足所有人的喜好。那么,商家要求消费者对他们的评价客观公允,便是自然而然的事情了。而那些唯利是图的差评师,以恶意差评逼迫商家收买他们,从中谋取利益,是一种严重的越界行为,是对商家合法权益的侵犯,损害了电商平台数据评价体系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也是对广大消费者的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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